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1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浏览量:58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

  为全面规范我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实践,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自2023年1月28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9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2版)


目   录


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渔业)

(一)渔业资源保护(打击非法捕捞)

(二)渔船、渔港、渔业船员与安全生产管理

(三)渔业水域环境保护

(四)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

(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洋)

三、有关说明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