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1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浏览量:58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
为全面规范我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实践,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自2023年1月28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9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2版)
目 录
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渔业)
(一)渔业资源保护(打击非法捕捞)
(二)渔船、渔港、渔业船员与安全生产管理
(三)渔业水域环境保护
(四)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
(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洋)
三、有关说明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