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28 浏览量:5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决策部署,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精神,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发挥统计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计协调保障

1.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极为重视,先后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意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提升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强化基层统计保障条件,持之以恒地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为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2.强化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和负责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二、激励担当作为,强化统计工作保障

1.建强县级统计队伍。各县区要配齐配强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优化统计部门内设机构,充实和加强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和专职首席统计员。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6人、国家级开发园区配备不少于8人。开发园区统计任务不得由负责经济发展的部门承担。

2.配齐基层统计力量。各乡镇(街道)应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明确在编在岗人员专职担任首席统计员。乡镇(街道)要建立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并根据基本单位数量、经济规模等及时增加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按照“一般乡镇(街道)不少于3人(基本单位1000家以下),重点乡镇(街道)不少于4人(基本单位1000家及以上)”的标准配备。

村(社区)应明确人员承担统计工作,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统计网络向村级延伸。联网直报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应明确统计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的部门,健全完善企业统计网络,建立企业综合统计员制度,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保障工作条件。鼓励各级统计机构探索购买统计服务,引进先发地区的统计服务机构和培育本土企业成立专业公司,通过政府购买统计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和大型普查人员不足。

3.稳定基层统计队伍。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调整报备机制,分管统计负责人调整后应即时向县级统计机构报备。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调进调出要征得县级统计机构同意,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统计人员离任前到岗交接、学习;首席统计员任期(聘期)不满2年原则上不得调整。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确需变动的,应提前确定接任人员并办理统计工作交接手续。

4.保障统计人员待遇。提高基层统计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基层统计机构倾斜。落实好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辅助调查员等人员统计工作项目补助,标准由县区自行制定。鼓励县区、开发园区对联网直报及其他抽样调查企业统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为相关人员发放统计岗位工作奖励。

5.确保统计经费落实到位。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做好统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支持基层统计机构改善办公条件、开展统计调查。综合考虑财力情况、物价水平和工作实际,做好对村(社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的经费保障工作。

6.提升统计队伍素质。市、县统计机构要定期对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开展业务培训。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联网直报企业、村(社区)统计人员培训,及时对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上门指导。落实新入库企业“四个一”辅导服务机制,保障企业依法依规填报统计报表。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1.规范统计工作制度。各级统计机构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本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管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统计业务岗位责任、统计工作保密、统计人员考核、统计法治宣传等制度,指导监督行政区域内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统计调查对象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统计报表报送、统计资料管理、统计工作交接等制度。

2.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各级统计机构要规范企业(项目)入退库管理,严把申报审核关,确保应统尽统。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监控主体责任,规范采集统计数据,指导调查对象独立正确填报调查数据、修改差错数据、补充不完整数据。严格执行数据公布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数据,规范公布内容,加强舆情监测。强化统计监测预警分析研判,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3.规范企业统计基础。统计调查对象要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按照《统计法》和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各级统计机构要指导统计基础薄弱的企业(项目)整理原始记录,规范数据支撑资料。

4.规范开展统计监督。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严把源头统计数据审核关,按照随报随审原则,及时接收统计调查单位和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对数据完整性、逻辑性等进行审核,对数据质量的真实性负责。制定数据评估办法,科学评估数据质量。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通过开展专业核查、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重点督察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四、加强部门协作,提升统计工作合力

1.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市、县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监督。配合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定期向同级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统一完整、不重不漏、基础信息准确。

2.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建立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依法依规申报、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按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根据部门统计任务需要,设置相应统计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全面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

五、应用信息技术,提升统计保障能力

1.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各县区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辖区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安全。加强统计信息化人才培养,研究探索现代信息技术在基层统计领域的新应用。

2.拓展统计智能化应用。要探索利用智能系统采集统计数据,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运用ERP系统自动生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探索数字机器人程序在统计审核中的应用,以及运用大数据信息对重点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智能监测。

六、强化推动落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1.强化监督检查。县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督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督促乡镇(街道)、联网直报企业和有关部门把省政府关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三个规范”的要求落到实处,巩固提升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市政府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内容,作为“统计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坚持依法统计。县级统计机构要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统计制度的有效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县区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现县区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加强统计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健全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