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马鞍山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38号)精神,现就我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市级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制定知识产权领域政府规章等,全市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园区)制定实施的知识产权政策,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县(区、园区)财政事权,由县(区、园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市级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促进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市性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人员培训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园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促进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辖区内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人员培训等,确认为县(区、园区)财政事权,由县(区、园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保护
将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服务全市的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市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调解,及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种业监管检查,专利、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服务本地区的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机构建设,本地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调解,及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种业监管检查,未列入市级以上财政事权的专利、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确认为县(区、园区)财政事权,由县(区、园区)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各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和网点建设,及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市级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和网点建设,及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县(区、园区)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确认为县(区、园区)财政事权,由县(区、园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市级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园区)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区、园区)财政事权,由县(区、园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市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市级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基于新领域新业态新增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级或县(区、园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区、园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及高校知识产权共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等事项,确认为县(区、园区)财政事权,由县(区、园区)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履行支出责任,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合理安排本级知识产权工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