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1日
马鞍山市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方案
为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加快数据要素流通和价值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国家数据资源局《“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国数政策〔2023〕11号)及省政府《数字安徽建设总体方案》(皖政〔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深做实首席数据官工作制度,坚持应做尽做和自愿原则相结合,引导企业进行数据资产入表,不断激活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实体经济,为培育壮大我市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推深做实我市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试点工作,打通实施路径,在试点经验基础上,组建具备数据资产入表实践能力的本地化服务团队,形成国有企业全面开展、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的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氛围,不断壮大优化企业资产规模,积极推动企业参与数据要素交易,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试点。邀请具有实践经验的数据服务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含山县自来水厂开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试点工作,完成我市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第一单”,积累实践经验。(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含山县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二)全面推动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对照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开展经验推广工作会,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我市国有企业按照“应做尽做”的工作原则,开展数据资产盘点,全面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各县区、开发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分别鼓励引导不少于5家数字化转型较好的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江东控股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加强本地服务力量组建。围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全流程所必需的数据资源整合治理、数据确权合法合规性审查、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等服务,通过培育招引等方式,不断壮大我市数据服务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培养本地化的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服务能力。(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县区、开发园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对开展数据资产入表的企业予以激励。(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五)强化结果应用。经济主管部门探索将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纳入产业政策兑现的支撑条件;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协调金融机构,引导协助入表企业进行数据资产质押授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对接省级数据交易机构,推动企业数据资产参与全省数据要素市场交易;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引导入表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马鞍山市分行、马鞍山金融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园区要高度重视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将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有效保障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应用价值。
(二)做好政策宣贯。各县区、开发园区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政策宣传解读,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及时发布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最新政策,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认真总结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打造入表品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强化考核评价。市数据资源局要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和重大事项专题调度机制,加强对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县区、开发园区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将推动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纳入“数字马鞍山”年度考核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文本下载: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240.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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