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量:4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

消防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效应对乡镇街道火灾防控的新问题、新挑战,全面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为我市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专群结合,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二、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


(三)机构组成。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公安派出所、安监办、市场监管所等单位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每个乡镇街道按照1至2人的标准征召具备一定消防业务能力素质的消防文员(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增加),经消防救援机构培训合格后上岗,所需经费纳入县区政府财政预算。


(四)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地消防工作;定期分析、通报本地火灾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部署消防安全整治,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考核,并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五)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由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调度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进展情况,落实隐患移交、督办整改措施,部署重点消防工作任务。督导考评制度。定期组织对重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时督办,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措施,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区政府。


三、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六)社区和行政村。村(居)民委员会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防火安全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及居民公约,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火灾扑救。


(七)居民楼栋和村组。建立由居(村)民小组长、楼栋长等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八)社会单位、场所。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机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


(九)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乡镇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城市社区工作者和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四、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十)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政府应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建强乡镇专职消防队,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一专多能”作用,使其承担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应急救援等综合职能,辐射带动周边村组提高消防安全条件。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在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出勤补助、伙食补助、值班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解决专职消防员实际困难;要加大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切实提升战斗力。


(十一)村组志愿消防队。各行政村、自然村要通过依托企业建队、改造农用车组建家庭式消防队、依托农村民兵组织建队等形式,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实战演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志愿消防队出警量、器材损耗等情况,配备器材装备,给予一定经济补贴。


(十二)社区微型消防站。城乡社区应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初期火灾扑救、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火灾防控工作。


五、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十三)消防规划。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组织消防、住建、规划、供电、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相结合,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十四)消防水源。有条件的乡镇政府驻地要建设1座以上消防水鹤或2个以上市政消火栓,没有条件的应利用原有水井、天然水源、建筑消防水池改造消防取水口。各行政村应依托农村饮水工程改造消防取水口,有深水井的村组应建设简单实用的消防取水设施。


(十五)消防宣传阵地。乡镇街道应依托文化站、文化大院等机构设施,建立消防宣传活动站(室);在主要道路或居民集中区设置至少5处固定性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专栏;在居民集中区、驻地企业等处设置消防宣传栏。每个行政村应当利用村广播站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利用微信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