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台州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13 浏览量: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列入市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一般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27日


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是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我市民政事业转型发展的专项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深入实施现代大民政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全市民政事业呈现出发展速度加快、项目投入增多、保障水平提高、群众受益面扩大的良好态势,为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社会福利事业加速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确保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先后出台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台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点规划》、《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全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框架基本确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895家,建有机构养老床位42111张,每百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84张。全面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累计对54.03万老人进行需求评估。17.03万80岁以上老人享有高龄补贴,1.96万老人享有养老服务政府补贴,五保人员、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分别为97.21%、92.91%。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各类老年组织蓬勃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积极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在全省率先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事实无人抚养和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台州市综合福利中心工程进入收尾阶段。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文化广泛传播,全市慈善总会五年共募集慈善款物11.39亿元,拨出救助款物6.83亿元,救助困难群众43.36万人次。福利彩票事业稳步发展,五年来共销售福利彩票51.075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4.34亿元。依法加强福利企业监管,186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5275人。

(二)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积极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害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覆盖全市,实施“阳光救助”。至2015年底,全市在册低保对象79592人,城乡平均月低保标准分别为683元、543元,城乡低保标准比为79.5%,五年来全市累计支出低保资金9亿元。玉环县在全市率先实施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人均筹资达到15元,五年来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68亿元,救助困难群众38.21万人次。路桥区、玉环县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市政府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制定《台州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修订《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深化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全面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椒江区景元社区、小板桥社区入选“亚洲社区综合减灾合作项目”试点单位。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全市建成避灾安置场所2217个,救灾物资储备仓库10个。积极做好“苏拉”、“海葵”、“菲特”等强台风和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管理创新发展。以城乡社区建设为载体,以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为重点,以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为抓手,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着力增强社会自治。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改革,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开展村(社区)减负工作,建立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全市建成“96345”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9个,社区社会工作室169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3421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85个,街道(中心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站实现全覆盖。社区矫正工作成绩突出,市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完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出台《台州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积极推广和深化“民主恳谈”、村级民主议事“五步法”等民主决策形式,平稳有序完成社区委员会、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全覆盖。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组织入户评估,全市有1723家社会组织参与评估,整体参评率达63%以上。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台州市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管理试行办法》,在民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服务组织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四)服务国防屡创佳绩。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群众参与、军地互动”的双拥工作新机制。我市第4次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第5次荣获“省级双拥模范城”称号。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小康的大陈、现代化的大陈”号召,积极建设“大陈双拥模范岛”。在全国率先成立双拥文工团,在全省率先成立国防教育讲师团、建立民营企业拥军优属协会,不断深化科技、文化、教育、法律、民企、生态等“六项拥军”活动。深化优抚安置改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全覆盖,建立政府保障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和改进烈士褒扬工作,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全面实现自主就业安置补偿金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范围不断拓宽。开展复退军人信访教育稳控转化试点工作,维护涉军群体稳定。

(五)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区划地名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修订出台《台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完成玉环县撤乡设镇和三门县行政区划调整。保护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成立台州市地名文化研究会,率先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编撰《台州市古旧地图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五年来共完成5条市级界线、14条县级界线联检工作,创建平安边界扎实有效。惠民殡葬改革深入实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政府买单覆盖全市。大力整治丧葬礼俗,全面禁止使用电子花圈、电子礼炮,严厉打击私埋乱葬。加强公墓规范化建设,市政府出台《规范公共墓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推行公墓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主体、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定价“四统一”管理。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依法规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五年全市共救助14041人次。

表1 “十二五”时期台州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主要项目和指标

2010年

2015年

目标值

年均增长(%)

2015年完成情况

指标

属性

社会福利体系

养老机构床位数(张)

总床位数(万张)

2.0492

3.4185

10.8%

4.21

预期性

每百名老人平均拥有床位数(张)

2.4

3.3

9.0%

3.84

约束性

福利彩票年销售量(亿元)

5.44

8.76

10.7%

12.67

预期性

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五大社会保险参保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社会救助体系

平均低保标准

(元/月·人)

城市低保

350.56

600

11.3%

683

预期性

农村低保

217.36

450

15.7%

543

预期性

医疗救助平均救助比例(%)

50%

70%

7.0%

70%

约束性

优抚安置体系

烈属及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年抚恤金(元/人)

18113

自然增长

31670

预期性

城乡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

99.76%

99.76%

100%

约束性

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社会组织数(个)

3349

5393

10%

4089

预期性

村级社区服务中心(个)

1569

3000

13.9%

3421

约束性

公共事务管理体系

惠民殡葬制度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万人)

1

0.1

约束性

“十二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今后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应当清醒看到,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民政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民政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民政基础设施总量少、陈旧落后,公办养老机构、公墓等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服务层次和功能比较低,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二是民政管理服务面临新挑战。城乡发展不平衡,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大量流动人口的经济权益、社会福利再分配,对基本公共服务向全社会群体覆盖提出新的要求。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家庭赡养和照护老年人的负担将不断加重,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特别是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高涨。三是民政体制机制壁垒亟待破除。民生权益保障制度化建设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化有余、法制化不足的现状亟待改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机制亟待建立。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脱贫攻坚进入冲刺期。民政事业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临挑战亦前所未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民政系统要认清新使命,谋划新思路,主动适应基本服务供给方式的变化,接受社会转型升级的挑战,落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全面推进台州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为动力,以促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民政事业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不断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全民覆盖。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力度,促进民政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民政事业发展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公共服务全民均等、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切实做到区域全覆盖和人群全覆盖的无缝对接。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始终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切实履行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责,努力提供发展更加均衡、供给有效扩大、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普遍满意的民政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实现社会服务供给向综合协同转变,推动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更为均衡和双赢的格局。

——坚持多元参与,依法治理。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要求,突出基层治理顶层设计,健全依法参与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拓宽利益协商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社会民主基石。

——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深入解放思想,围绕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大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力度,全面把握民政事业发展新方向,全面构架民政工作新格局,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新水平,全面适应台州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不断深化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工作手段创新,依靠创新突破障碍、破解难题、激发活力,推进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民政事业体系,在新型政社关系中发挥引领作用, 全面构建现代大民政格局,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整体发展水平跻身全省第二方阵。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提速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确保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关爱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福利服务多元化供给;依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政策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延伸,织牢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城乡社区和谐自治;全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完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不断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形成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格局,充分实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基础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加大社会化双拥工作力度,深化退役士兵及军休安置改革;优化城乡行政区划格局,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地名命名管理机制,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和丧葬礼俗改革;加快救助管理机构软硬件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标准化水平。

表2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主 要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目标值

年均增长率(%)

1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张)

38.4

40

0.82

其中: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41.3

50

3.9

2

福利彩票年销售量(亿元)

12.67

17.36

6.5

3

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程度(%)

11.11

100

17.78

4

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

-

100

-

5

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个)

6.9

9

6.09

6

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

88

95

1.5

三、完善普惠福利制度,不断改善基本民生

(一)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深入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扶贫政策衔接,适当扩大低保覆盖范围,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社会救助政策。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十三五期间,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达到100%,建立健全门诊救助制度,加大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完善“一站式”即时结报平台。贯彻实施《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救助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群众。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社会救助信息部门互通共享,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

(二)推进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围绕“幸福养老”目标,进一步提升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推动产业化养老,发展机构和居家相融合的社区养老、医疗和养护相融合的健康养老、数据和服务相融合的智慧养老,政府和市场相融合的产业养老、物质和精神相融合的文化养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全市城乡社区形成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1.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确立社区照顾理念,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建设。探索在城市建设控详规划和新建社区(住宅小区)中布局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深化家院互融机制,合理配置专业化小型化社区养老机构,使社区老年人养老离家不离社,在家门口享受到专业化的照护。增强农村老年公寓适老性。开展老年人家庭设施无障碍改造。到2017年,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送餐)、托养、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

2.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根据城乡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实现基本服务保障。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全面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发展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着力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和乡镇(街道)敬老院等公办福利设施功能,转型提升为护理型养老机构。全面推广“家院互融”养老模式。到2016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有3个以上“家院互融”养老模式示范点,其中省级重点镇争取全部建有示范点。到2017年,全市新增床位10000张,到2020年新增床位20000张。每个县(市、区)都建有一所3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健康养老机构,每个乡镇(街道)都要建设1所以上以护理为主的养老机构,每个省级重点镇(中心镇)都要建设一所15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

3.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整合养老医疗资源,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加强老年护理床位建设,鼓励支持床位闲置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院,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机构设立老年护理病区,新建部分老年护理院。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提高护理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医养结合服务,配备社区医、养、护一体的责任医生和护士,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专业的服务。进一步畅通政策,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让入住的参保老年人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4、推进“智慧养老”建设。加强现代技术手段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实现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的无缝衔接。积极引入“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全面开展智慧养老系统建设,为有需要的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等困难老人免费配置智能呼叫终端,提高对老年人的安全守护能力。健全助老服务呼叫体系,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呼叫平台,完善运营机制,丰富线上服务功能,拓展线下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系统,完善老年人基本数据库,提高信息整合使用效率。开发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引导各地建立具备信息发布、设施查询、服务响应、补贴管理、资金结算等功能,手机、网络、电视等多终端可接入的智慧养老大平台。

(三)加快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的导向机制,基本形成以政府保障为主体,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服务为支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障制度化、组织系统化、服务专业化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服务体系。

1、提高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坚持孤残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积极推动孤残儿童重返家庭、回归社会。建立健全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重残重病和罕见病儿童康复补贴制度、收养寄养孤残儿童家庭补贴制度、新生婴儿营养津贴制度等为重点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和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三级服务网络,健全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以村(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为基础,依托市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乡镇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儿童之家,全面建成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和关爱保护体系。着眼机制创新,建立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儿童福利台账管理机制、儿童帮扶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和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的导向机制,解决儿童福利服务和关爱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3、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品质。依托台州市儿童福利院,全市孤残儿童集中养育照护,集养育、治疗、康复、教育于一体,提供多功能、专业化、高品质的服务,打造全省一流的儿童福利示范窗口。拓展“明天计划”,将社会散居孤儿和贫困家庭病残儿童纳入康复范围。全面推广“添翼计划”,强化困难儿童家庭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规范公民收养、家庭寄养,强化亲属监护,提倡社会助养。健全收养评估社会化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民办儿童福利机构培育扶持政策,促进儿童福利服务供给多元化。

(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宣传贯彻《慈善法》,构建职业化、多元化、规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健全慈善工作体制机制,规范募捐市场,扶持发展各类慈善组织,营造慈善文化氛围,形成一批具有台州特色的慈善品牌。建立慈善信息发布平台,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及披露制度,推动慈善信息公开,提高慈善透明度和慈善公信力。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发挥各类媒体多层次、多角度舆论引导的特色和优势,大力弘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打造“向善的力量”慈善品牌。推动公益慈善组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推动慈善超市的转型升级,把慈善超市建设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坚持“责任彩票”,立足稳中求进,加强社会监督,实现安全运行,以法治规范和引领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增长。落实福利企业支持政策,加强福利企业监督,保障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

(五)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专家队伍。健全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灾害预警评估和灾害损失评估机制,提升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到2020年,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避灾安置体系,充分保障受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需要转移安置的群众基本生活所需。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规范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和发放程序。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文化建设。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基层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机制。

四、推进“三社联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一)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加强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拓宽社区建设经费筹集渠道,建立社区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落实新建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推动老旧社区服务设施更新改造。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争取到2020年,实现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覆盖95%以上行政村。着力推进农村社区规范化、特色化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台州特色、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示范型农村社区。开展常态化城乡社区“对口见学”活动,推动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城乡社区之间交流与合作,丰富活动形式,提升活动品质,促进我市城乡社区均等化发展。

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服务信息化,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服务网络。构建新型政社关系,落实与完善社区事务准入制度,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清理规范社区事务。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设计,探索编制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清单,制定社区公益创投计划、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计划。创新发展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完善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布局,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推进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到2020年,全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达到3500人,取得社会工作专业职称超过350人,所有城市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社会工作服务覆盖半数以上农村社区。

加强和巩固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注重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多元主体的作用,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各类驻区单位、公营组织、中介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探索建立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进一步理顺社区和物业支持与配合、监督与服务的互动关系,因地制宜探索物业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的多元模式。指导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推广“民主恳谈”、“五步法”等社区协商机制,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制化水平。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城乡社区自荐直选,拓宽参选范围,探索将社区(村)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参与社区(村)选举,促进流动人口政治融入和民**利的落实。

表3  城乡社区建设发展目标

名称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

公共服务平台覆盖率

数量

95%

100%

表4  城乡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名称

社区社会工作者

考取职称的专职社区工作者

社会工作室

数量

3500人

350人

1个/社区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改革和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进一步扩大直接登记范围,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通过备案管理,重点培育在社区服务、扶危济困和丰富居民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实体化建设,支持和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推进养老服务、青少年服务、残疾人以及相关弱势人群的服务。到2020年,民办社工机构达到100家,志愿服务组织突破1000家。推动县(市、区)建立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力争到2020年,该类社会组织普及每个县(市、区)。

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开展公益创投,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方式、程序、定价原则和监督管理,推动编制政府职能转移目录、购买服务目录与具有承接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目录。完善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建设和项目运行的扶持奖励机制,拓宽社会组织的资金筹集渠道。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综合评估机制,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制度。完善和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会同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开展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免税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扩大社会组织受益面。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诚信度和公信力。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完成市级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市本级社会组织信息网。健全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建设,出台培训、学习、资助等扶持计划。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监督举报受理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机制和竞争机制,强化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意识。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组建,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实现100%单独组建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社会组织,采取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第一书记)联系服务,或者组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表5  社会服务类组织发展目标

名称

民办社工机构

志愿服务组织

枢纽型社会组织

服务平台

(实体化)

数量(个)

100

1000

9

全覆盖

(三)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20年,社工总人数达到 10000人,其中拥有社工职业资格的人员达到1000人(初级 500人、中级500人)。建立台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社会工作者协会,普及社会工作知识,组织社会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建立社工行业规范,保障良好的职业环境和服务供给;搭建社工队伍组织平台,促进社工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创新社工服务模式;建立社工注册平台,关注社工发展,跟踪研究社工职业服务能力;培育和拓展社工实践基地,强化专业服务,到2020年,社工实践基地每个县(市、区)至少1个。

探索社会工作人才管理新机制。完善社工职位体系和岗位设置,建立社工薪酬保障体系,健全社工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专业型社工人才向城乡社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流动,逐步拓展社区类和公益类的专业社工服务,创建良好的社会工作职业发展氛围,提高职业声望和职业地位。加强社工与志愿者的联动。整合社会服务资源,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的衔接。鼓励从业者积极报考职业社工,提高社工的专业素养;做好社工与职业资格证书挂钩的薪酬待遇设计,完善社工权益保障机制。培树先进典型,定期举办“优秀社工”、“最美社工”等评选,充分调动社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专业社工的整体形象。

表6  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社工队伍

社工

职业社工

社工师

助理社工师

数量(人)

10000

1000

500

500

表7  专业社工组织发展目标

平台

协会

组织平台

注册平台

实践基地

数量(个)

≥1

1

1

≥9

五、推动军 民深度融合,进一步巩固军政军 民团结

(一)打造社会化双拥品牌。推广“十二五”期间台州双拥创新实践,汲取基层双拥规范化建设和社会化工作经验,巩固提升“双拥在基层”活动成果。大力弘扬大陈垦荒精神,巩固和完善“大陈双拥模范岛”建设。充分发挥台州民用产业优势,推广临海军 民产业融合经验。努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 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打造台州双拥品牌。编制出台《2016年——2019年台州市双拥创建规划》,力争台州市区40%以上的乡镇(街道)创建市级双拥模范单位,其它县(市)20%以上的乡镇(街道)创建市级双拥模范单位。拓展驻台部队就地医保等军队保障社会化工作。加大社会化双拥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区和社会各界的双拥热情,营造浓厚的社会双拥氛围,扩大社会化拥军优属成果。大力支持驻台部队军事斗争准备,进一步发挥部队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同频共振、共同发展。

(二)完善优抚安置服务。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台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统筹城乡优抚保障,提高各类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实现由救助型、补贴型向优待型、优厚型转变。健全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烈士褒扬宣传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一人一岗,进一步提高安置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逐步提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统一“双考”评分标准,促进退役士官安置更加公平、公正。全面推广仙居荣军帮扶中心工作经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在全市逐步形成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优抚服务模式。接轨市场,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无军籍职工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军休服务创新,打造军休服务管理星级品牌。健全复退军人信访调处机制,确保涉军群体总体稳定。

六、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一)规范地名管理。继续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善“规划先行、关口前移、部门申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把关、民政命名”的命名机制。编制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台州核心商贸区地名详规。加强地名文化的挖掘保护利用,编纂出版《台州古旧地图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流失地名的收集整理。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完善台州地名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区所有地名地址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完全匹配。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历史地名保护制度,开发地名文化服务产品。持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促进界线沿线地区和谐稳定。

(二)深化殡葬改革。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市政府《规范公共墓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编制出台《台州市城区公墓布点规划》,统筹规划经营性公墓、乡村公益性公墓和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加强重点工程坟墓迁移安置规划管理。加大“三沿五区”乱埋乱葬整治力度,遏制“青山白化”现象。大力推行绿色殡葬,逐步把骨灰撒散、树葬、花葬、海葬等节地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扩大殡葬基本服务受益范围,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以台州市殡仪馆改扩建为龙头,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大力推进集中治丧,推广路桥试点经验,推动有条件的地区丧事活动集中到殡仪馆办理,减少丧事扰民现象。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建立丧葬礼俗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殡葬执法水平。

(三)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全面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到2020年,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基本符合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历史数据核对,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实行婚姻信息共享。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打破户籍地限制。积极推广结婚登记免费颁证服务,促进颁证仪式个性化发展,探索建立特邀颁证员制度。引进多方力量,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向常态化、专业化发展,促进婚姻家庭和谐。

(四)完善救助管理格局。台州市救助管理站竣工投入使用,争取申报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达标;县(市、区)救助管理站均具备独立办公并接待求助人员临时安置的条件,3个以上县(市、区)救助管理站达到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申报条件。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多部门配合联动的救助管理格局,健全主动救助便民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救助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探索对救助对象实施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援助。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政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引,组织编制社会福利、防灾减灾、社区建设、公墓、地名等专项规划,注重衔接相关政策,更好地发挥民政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强化社会管理中的骨干作用。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深化法治民政建设。以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及时总结民政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探索开展地方性民政法规创制工作。规范民政行政职权和程序,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不断健全民政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加大民政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积极预防化解民政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民政干部法治意识,提高民政工作社会知晓度。大力推进民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民政执法资源,组建民政综合执法机构。加强部门协作,增强联合执法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站、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民政各类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中央和各级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民政信息化进程,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民政工作模式,搭建民政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技术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管理、地名地理、骨灰跟踪管理、婚姻登记等业务信息系统,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以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政各个领域广泛应用,使民生保障更加精准、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充分发挥数字民政在服务领导决策、提升管理效能、满足群众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民政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优化民政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大以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创新能力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队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依靠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加强基层民政队伍。积极打造“阳光民政”,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民政文化建设,探索慈孝文化、地名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民政特色文化,提高民政软实力。

附表:台州市“十三五”民政重大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


附表:  

台州市“十三五”民政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阶段

建设地点

建设起止年限

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总投资(亿元)

“十三五”规划投资

(亿元)

责任单位

1

台州市社会

福利院

新建

椒江区章安街道山横村

2017-2019

(一期)

用地面积100亩,建筑面积73630平米,建设150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

3.2

3.2

台州市民政局

2

台州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扩建

路桥区桐屿街道下岭村

2017-2019

用地面积93.4亩,建筑33410平方米。提供遗体冷藏保存、守灵祭祀、悼念告别等服务。

2

2

台州市民政局

3

台州绿心生态养生园项目

新建

椒江区(绿心)

2016-2020

总占地面积270亩,有居养公寓、公建用房等,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13

12.7

台州市

4

黄岩区福利中心

新建

黄岩区西城街道倪桥金村

2015-2017

用地面积29.4亩,建筑面积283833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500张。建设救助站、老年部、康复综合楼及避灾中心。

1.38

1.38

黄岩区民政局

5

黄岩红豆杉游学式养老颐养苑

续建

黄岩区江口街道西岙村

2015--2020

用地面积约110亩,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

5

4.1

黄岩区

6

黄岩区经营性

公墓

新建

黄岩区

2016-2020

新前街道杏头村沙滩山,第一期规划50亩。

1.5

1.5

黄岩区

8

路桥区台地

养生园

新建

路桥区

2016-2020

项目位于飞龙湖区块,总用地面积134亩,地上建筑面积94068平方米。

8

8

路桥区

9

路桥区福利中心

新建

路桥区

2016-2020

项目占地150亩,主要功能是提供养老服务场所,内设床位2000张。选址未定。

3

3

路桥区

10

路桥区金清镇敬老院

扩建

路桥区金清镇三金村

2015-2016

扩建托养楼,新增建筑面积11209平方米,新增床位300张。

0.25

0.25

路桥区金清镇

11

临海市健康养老服务项目

新建

临海市

2016-2020

建设老年乐园二期、江南太阳山、白水洋大雷山等健康养老基地及配套服务设施。

20

20

临海市

12

温岭市方山养老中心

新建

温岭市

2016-2018

一期占地54亩,床位1000张。

1.2

1.2

温岭市

13

温岭市生态智能化养老院

新建

温岭市

2017-2019

占地235亩,建筑面积152512平方米,床位数5624张。

7.2

4.0

温岭市

14

温岭市福利中心

新建

温岭市城南镇小东岙村

2017-2019

用地面积91.125亩,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床位1000张。

1.932

1.7642

待定

15

温岭市第二福利中心(一期)

新建

温岭市松门镇丹山村

2017-2019

生活区用房6600平方米、室内活动区用房、管理服务用房。

0.4539

0.4139

温岭市松门镇

16

玉环医疗健康综合服务体

新建

玉环县

2016-2018

用地面积200亩,建筑总面积约29.6万平方米。

10

10

玉环县

17

玉环县殡仪馆扩建项目

扩建

玉环县玉城街道黄泥坎村

2013-2016

用地面积57亩,建筑面积16600平方米。

0.899

0.0543

玉环县民政局

18

玉环县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新建

玉环县玉城街道殡仪馆生活区北侧

2016-2018

用地面积1920平方米,建筑面积2220平方米,建设一幢六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0.071

0.071

玉环县民政局

19

玉环县救灾物资储备库

新建

玉环县殡仪馆生活区内北侧

2016-2018

建筑面积536平方米。

0.03

0.03

玉环县民政局

20

天台县社会福利中心

新建

天台县赤城街道C5-0-2地块

2016-2017

用地面积25亩,建设面积13361平方米,建设福利院、中心敬老院、光荣院、避灾中心、救灾物资储运中心、救助站、老年活动中心、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等。

0.491

0.4358

天台县民政局

21

安厦养生文化园

新建

天台县

2016-2021

拟选址在天台山旅游集聚产业区内,集精品酒店、康复、理疗、养生文化为一体的专业养生园区。园区总占地面积175亩。

5

4

天台县

22

仙居县健康产业养生基地

新建

仙居县

2016-2020

新建康复疗养设施和建立国药大学分校等。

10

10

仙居县

23

仙居县殡仪馆环保改造

新建

仙居县官路镇大岙里

2017-2018

用地面积600平方米,火化炉废弃、废水后处理。

0.05

0.05

仙居县民政局

24

仙居县城区公墓

新建

仙居县福应街道大水弄

2017-2020

一期公墓用地100亩(墓区内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二期30亩(停车场、管理房等配套设施)。

1

1

仙居县民政局

25

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及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新建

仙居县安洲街道岭脚村

2016-2018

用地面积62亩,建筑面积47157平方米,建设各类床位649张。

1.8

1.8

仙居县民政局

26

三门湾健康城

新建

三门县

2015-2020

一期占地面积32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10

10

三门县

27

三门县蛇蟠岛养老中心

前期

三门县

2016-2020


2

2

三门县政府

28

三门县救助站和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新建

三门县亭旁镇东王村

2016-2019

建设仓库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

0.2

0.2

三门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