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7-13 浏览量:11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列入市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登记备案专项规划。经市发改委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2日        


台州市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台州着力推进“三大历史任务”,奋力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是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最大的五年,是住房保障事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业保持较快发展的五年。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的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加快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构筑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新开工建设7.33万套、850.40万平方米;竣工9.47万套、1240.16万平方米;交付6.80万套、861.66万平方米;全市累计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293户。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全市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5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2.03万套,竣工1.69万套,交付1.36万套。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大,完成旧小区综合整治2.10万套,新开工建设安置住房3.32万套,竣工5.1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适度建设,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12万套,交付入住0.45万套。

(二)受益覆盖面持续扩大

“十二五”时期,我市城镇户籍家庭的住房保障面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2008年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发展到2015年实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惠及更广人群。截止2015年底,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受益户数为31.09万户、89.64万人,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4.58%,超额完成“十二五”期末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0%的目标任务。

(三)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十二五”时期,我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和土地供应、资金筹措等机制,为有效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完善招投标择优机制,建设在线视频监控系统,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铭牌,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准入和退出管理,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公正。推进后续管理信息化,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安装智能化门禁等信息系统,逐步将租金收缴、退出管理、综合服务纳入统一信息平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并优先供应,共落实建设用地243.08公顷。在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资金归集和使用的基础上,通过发行政府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全市共投入建设资金132.21亿元,其中财政筹集资金65.43亿元,中央和省级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3.67亿元,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68亿元。积极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对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服务收费减半收取。

(四)房地产业贡献突出

“十二五”时期,我市认真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业保持较快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2064.81亿元,年均增长8.3%,占固定资产投资的27.5%;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1785.04万平方米,年均增长7.8%;商品房销售额累计1634.37亿元,年均增长8.6%;房地产业增加值从161.44亿元增加到195.95亿元,年均增长5%,累计901.31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2.3%,占全市GDP的比重为5.7%;房地产业税收累计276.58亿元,年均增长13%,占全市地税总收入的26.8%。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租赁、房地产估价等房地产服务业对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住房需求、活跃市场交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表1   “十二五”时期全市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指标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319.1

357.3

453.5

496.0

438.6

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327

319

351

344

442

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285

305

339

307

396

房地产业增加值(亿元)

161.44

169.44

187

187.48

195.95

房地产业地税收入(亿元)

36.7

52.9

66.2

61.4

59.2

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

31.7

28.8

30.1

28.1

22

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

5.8

5.8

5.9

5.5

5.5

房地产业增加值占三产增加值比例(%)

13.5

13

12.8

11.8

11.2

房地产业地税收入占全市地税总收入比例(%)

20.6

27.8

31.6

27.8

25.4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43

44.2

44.6

46.9

48.4

(五)市场监管日趋规范

制订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与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房地产监管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全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了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完成市房地产监管分析系统与各县(市)联网,并与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联网;搭建完成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房屋登记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台州市房地产管理处等2家房屋登记机构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六)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十二五”时期,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43平方米提高到48.4平方米,住房条件不断改善。住房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了一大批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住宅小区。有3个住宅小区获得“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称号,4个住宅小区列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创建,1个住宅小区通过国家3A级住宅性能认定,2个住宅小区项目获得“广厦奖”。

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在“十二五”时期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在城镇住房保障方面,保障体系有待完善;保障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方式面临创新和转变;准入和退出管理有待加强等。在房地产业方面,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发展模式粗放,产品类型和产业化水平有待转型和提高;市场发展不平衡,供应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房地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不能满足行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待规范,市场监管需进一步加强等。

二、“十三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环境

(一)面临形势

1.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住房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住房作为人们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是衡量一个地区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是否已经达到小康水平的重要标志。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大部分居民居住条件已经得到极大改善,但还有部分住房困难家庭尚未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一些老旧住宅区、城中村中的居民住房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速,生育政策调整带来家庭结构发生变化。我市要实现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住房工作需要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更优的居住条件和更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2.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需要稳增长促转型。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以城镇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于扩大有效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地方财政用于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与管理的财力有限,政府融资平台不再具有为政府性项目提供后续融资的功能,将对规划期内保障房的建设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必须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城镇住房保障资金。同时,要优化住房保障方式,发挥住房保障资金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对房地产业来说,房地产市场需求受到明显影响,产品去化压力增大,以粗放式发展为特征的房地产业面临创新和转型发展,在经济增速放缓和经济结构优化的过程中,需要房地产业保持稳定和持续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市以“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为新坐标,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以上,到2020年生产总值超过5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五年累计1.34万亿元。我市将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三五”规划投资9158亿元,大大超过“十二五”的2649亿元。房地产业将继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房地产业保持稳定发展、绝对贡献大致相当的条件下,相对贡献将有所降低。

3.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压力和动力并存。作为第二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在“五个统筹”引领下,我市的新型城镇化必将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如何更加有效地将进城落户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让居民平等享受城镇住房保障权益,是“十三五”期间住房保障肩负的新使命。对房地产业来说,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房地产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新型城镇化要求走集约、高效、内涵式发展道路,给节能、节水、节地型房地产发展提供了契机,为住宅产业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新型城镇化需要各种新兴产业导入,给房地产业的跨界融合发展提供了机会。

4.着力推进“三大历史任务”,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十三五”时期,台州将着力推进“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台州民营经济再创辉煌”、“加快以综合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升级版的互联互通”和“加快补齐关键领域短板,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等三大历史任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工作要主动融入到 “三大历史任务”建设中来,充分利用我市山海兼利优势,切实提高居住条件。在产业的集聚和创新转型发展中,要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努力营造宜居宜业、安居乐业的创业和人居环境。

(二)发展趋势

“十三五”时期将是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城镇住房保障的功能作用、工作重点、供应方式和保障对象等方面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是住房保障功能作用方面,在经济新常态下,城镇住房保障在稳增长、促发展方面的作用将日益显现。住房保障将从以保民生为主向保民生、稳增长并重转变;二是住房保障工作重点方面,在低收入群众住房得到基本保障的情况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点将进一步向包括旧住宅区、城镇危房、城中村在内的棚户区改造转移,住房保障将从以解决居民住房困难为主向解决居民住房困难与促进城市内涵升级并重转变;三是住房保障供应方式方面,在近几年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将要全面建成、分配和商品房去库存的背景下,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建设保障房的时代已经结束,住房保障方式将从实物保障为主向以货币化保障为主转变;从政府直接供给向从社会购买产品或服务转变;四是住房保障对象方面,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在解决当地原城镇户籍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同时,住房保障将向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稳步扩面。

“十三五”时期,房地产业的创新、转型升级是发展的必然途径,房地产业的首要任务从促增长转到在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人居环境、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趋势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房地产市场供需趋于平衡,价格保持稳定。经过十余年的快速发展,我市住宅市场的供需关系已发生明显变化,由过去的供不应求转向供需基本平衡,局部地区甚至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十三五”时期,房地产市场改善型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将并重发展,房价走势将趋于稳定;二是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时期,房地产市场化程度的提升、行业格局的变化以及市场分化将加剧行业竞争,行业资源将进一步向强企集中。市场竞争力弱、产品技术含量低、管理水平不高、抗风险能力不强的企业将逐步退出房地产行业;三是住宅产业化、绿色建筑将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十三五”时期,促进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住宅产业化结构体系以及成套技术的研发、推广与应用将得到加强,绿色建筑在住房领域的实践将有力地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四是特色房地产开发将成为新的增长点。在普通住宅市场需求基本满足的背景下,地产+园区、旅游、物流、文化、养老、医疗、教育、城市配套等特色地产开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将是房地产企业未来的开拓方向。

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民生作为住房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改善居住环境,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我市在“十三五”期间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转变方式,创新发展。住房保障模式从实物保障为主向货币保障为主转变,房源筹集从政府集中建设为主向政府建设、市场筹集相结合转变,后续管理从侧重分配向全面推进管理信息化、规范化、人性化转变,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消化库存商品住房。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推动房地产理念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推动行业兼并重组,实现跨界融合发展。

保障适度,供需平衡。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镇住房保障发展目标、城镇棚户区改造规模和时序,协调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及商品房市场的关系、保障群体和保障方式之间的关系。积极推行和引导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实施分层次住房保障和住房供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供应管理,力求供应结构基本合理、供需基本平衡。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充分考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需要,并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在做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同时,要把公租房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营运。树立协调发展理念,房地产业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资源要素以及环境容量相协调,增量市场与存量市场相协调,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相协调。

以人为本,持续发展。动态调整各类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和保障标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实施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轮候分配机制,提高政府住房保障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广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推动装配式、全装修住宅发展。

(三)发展目标

1.住房保障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本满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基本完成现状存在的集中成片城镇棚户区改造。

——受益覆盖率稳步提高。到2020年末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5%以上。

——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全市改造整治各类棚户区(含旧住宅区、城中村和城镇危房)住房8万套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成效明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稳步扩面,货币化保障成为主要方式。“十三五”期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5.5万人左右。

2.房地产业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房地产业规模保持稳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市场交易比较活跃,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监管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经济社会贡献比较突出,更高水平的住有所居目标基本实现。

——规模保持稳定。“十三五”期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年均480亿左右;商品房销售面积年均380万平方米左右;商品房销售额年均350亿左右;房地产业增加值到2020年达到250亿左右。

——结构更趋合理。“十三五”期间,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商品住宅价格保持平稳,增量与存量、住宅与非住宅、商品房与保障房、销售与租赁协调发展。

——贡献更加扎实。到“十三五”期末,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为5%左右,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例为10%左右;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为20%左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51平方米左右。

表2 “十三五”时期台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数量

指标单位

指标说明

住房保障

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

25%

-

“十三五”期末

改造整治各类棚户区

8

万套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5.5

万人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80

亿元

“十三五”平均

商品房销售面积

380

万平方米

商品房销售额

350

亿元

房地产业增加值

250

亿元

“十三五”期末

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

20%

-

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

5%

-

房地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例

10%

-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51

平方米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推进城镇住房保障稳步扩面。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稳步扩大受益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更好的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逐步扩面至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分层次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合法稳定就业等条件,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更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相结合、与提升城市品位相结合,加快推进城镇旧住宅区、城中村改造。加快实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落实,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交付使用。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公共建设投资等资金支持。把城镇危旧房改造以项目形式申报列入棚改计划统筹推进,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和滚动投资计划。及时对城镇危险住宅房屋进行分类处置,全面落实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和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机制,完善应急处置制度。

(二)创新城镇住房保障方式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十三五”时期,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变为充分利用市场上存量房资源,按照与实物配租利益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为保障对象提供更大的选择权,也有利于掌握退出管理主动权。确需实施实物保障的,要采用市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

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现状,通过制定差别化的补偿标准、加大奖励力度、加强政策保障等措施,采取居民自主购买、货币直接补偿等方式,引导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增加群众居住选择权,缩短安置周期,化解房地产库存。

转变住房保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机制,切实落实用地、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鼓励大中型企业、行业系统、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投资运营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PPP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鼓励委托专业机构实施保障房租户管理、租金管理、物业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

(三)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

抓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十三五”是公共租赁住房建成交付的主要时期,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进度,是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客观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要纳入各地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房源充足的地方,要适当降低门槛、放宽条件,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住房保障,避免长期闲置造成住房保障资源浪费。

完善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多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联合审查机制,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平台及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成果),提高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经济状况审核的准确性。强化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资格复核,动态监测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财产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及时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加大对虚假申报骗取住房保障或拒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的惩处力度。推行保障房租金“先缴后补”机制,随时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停止保障。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城镇住房保障规划计划、项目实施、保障房源、保障对象等实施全程信息化动态管理,并与居民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等实现对接,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促进信息公开。保障房小区采用智能门禁、可视抓拍、IC卡识别等技术手段,将日常管理、房源报修、资格退出、安全防护等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智能化管理。

(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住房需求结构性变化,优化住房供应体系及结构。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住房制度改革要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坚持盘活存量和增加有效供给相结合,形成梯次住房消费结构,实现存量市场与增量市场协调发展、买卖市场与租赁市场有机结合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规范发展存量房市场。构建存量房交易平台,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为存量房交易创造安全、便捷的市场环境。加强存量房市场主体监管,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社会监督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经纪人员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通过搞活存量房市场,带动增量住房市场,实现存量住房与增量住房的良性互动发展。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鼓励住房租赁消费,规范租赁行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五)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化解商品房库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去库存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以户籍制度改革带动住房消费,积极探索农民进城落户购房政策,努力把存量压力转化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动力。打通商品住房与征收拆迁安置住房通道,引导被征收补偿对象到市场购买商品住房。强化住房金融税收等政策的执行,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居民住房消费的积极作用,努力解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库存商品房的宜居性。

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落实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规模,对库存量高、消化周期长的地区严格控制土地供应量,做到有保有压,有限有供。统筹安排房地产开发的规模、布局与节奏,保持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合理引导库存压力较大地区的未开发项目用地转型利用。保持房地产价格基本稳定,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宅供应。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格落实资金监管措施,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防范项目资金链断裂带来的不良影响。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规范经纪行为。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实施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健全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实施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依托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做好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

(六)优化居住发展空间

合理布局居住空间。加强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构建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居住空间布局模式。重点是合理布局城市发展单元和交通沿线的居住空间,实现住房建设的空间优化分布,推进住房供应对人口结构优化、城市建设、土地供应、产业和交通发展的支持和引导,整合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促进产城融合,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满足居民对于居住条件改善和居住环境提升的需求,创建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居民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提高服务于居住的综合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与公共安全设施等公共配套一体化水平,增强居住区、社区、片区规划的整体性和层次性,将城市新型社区作为基本生活功能单元,形成生活性综合体,落实社区用房、公共空间、公园绿地、停车设施等建设要求。依托山水资源优势,提升人居环境,以居住质量的不断提升促进人与城市、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提升住宅品质。创新规划设计理念,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彰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与时代风貌,使房地产成为历史文化和城市精神的重要载体,实现功能与美学的有机统一。增强实用性,户型设计兼顾二孩、老龄化等新需求。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提高建筑科技含量。加快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房地产业中的应用,大力发展智能家居。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小区更新提质,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游乐康体设施,提升居住品质。

(七)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加强行业整合,加大政策支持,推进品牌建设,鼓励企业采取并购、参股、合作等方式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品牌好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企业从开发“好房子”转向营造“好生活”、从高负债率经营转向稳健经营、从以开发销售盈利为主转向租售并举、从重资产经营模式转向重资产和轻资产等多种经营模式并重,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推进行业创新跨界发展。引导房地产业多元化发展,推动房地产与金融、信息、物流、创意、环保、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的渗透与融合,培育房地产业新增长点。鼓励发展商务、文化、教育、旅游、养老、医疗、休闲等跨界地产,推进特色小镇开发建设。积极发展园区地产、创业地产等新兴业态,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器,提高房地产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互联网拓市场促发展的平台和渠道作用,推动房地产商业模式、服务形态以及供应链的创新。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提升房地产科技含量。

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推动绿色建筑扩面和建筑效能提升,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和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鼓励商品住宅项目开展产业化试点,加强产业化结构体系以及外墙保温、屋面、门窗、内隔墙、厨卫、暖通、室内装修、中水和雨水利用等成套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发展壮大房地产服务业。在物业、经纪、估价等传统服务内容基础上,积极扩大房地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内容,发展面向民生和新兴产业的房地产服务业。大力发展以房地产为载体的教育、休闲、健康、养老等全生命周期生活服务。积极发展面向金融、物流、旅游、商贸、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的房地产服务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传统房地产服务业与现代信息技术嫁接,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房地产服务业和电子商务,拓展房地产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房地产服务业向专业化、精细化、规模化、品牌化转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城镇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考核督查,严格落实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确保政策落实、调控有力、监管到位。

(二)优化发展环境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的参与作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提高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惠民生、稳发展水平。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使住房保障惠及更广人群。深化政府简政放权,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与市场准入机制,创新政府服务机制,加强监管服务水平,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取消各种过时的限制性政策,鼓励房地产产品与服务创新,促进房地产投资、经营与消费。

(三)强化要素保障

切实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优惠政策,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推动信贷资金、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引导新兴产业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住房消费的金融支持。

(四)加强社会监督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阳光建设、阳光分配、阳光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性住房资源公平善用。加强舆论引导,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准确解读政策措施,避免片面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促进理性消费,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大对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新思路、新经验、新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经验交流,促进行业发展。


“十三五”期间台州市宜居小区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十三五”主要目标

开发企业

1

江南首府

项目用地面积12.80公顷,建筑面积为29.50万平方米。

36.5亿元

建成

台州市方远景龙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2

御庭壹号

项目用地面积约7.33公顷,建筑面积约23.88万平方米。

20亿元

建成

台州鑫泰置业有限公司

3

远洲墅

项目用地面积约12.64公顷,建筑面积约22.52万平方米。

20亿元

建成

台州远洲临亚置业有限公司

4

体育场路南侧、广场南路西侧地块小区

项目用地面积7公顷,地上建筑面积16.56万平方米。

16.8亿元

建成

方远建设集团

5

三水润园二期

项目用地面积约5.40公顷,地上建筑面积6.60万平方米。

6亿元

建成

台州开元名都置业有限公司

6

朗成·永宁公馆

项目用地面积10.24公顷,建筑面积23.24万平方米。

约24亿元

建成

台州朗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

翠屏春晓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7.18公顷,建筑面积25.89万平方米。

30亿元

建成

台州市腾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

檀香府

项目用地面积9.15公顷,建筑面积22.39万平方米。

约13亿元

建成

浙江立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

碧水豪庭

项目用地面积7.02公顷,建筑面积18.32万平方米。

约12亿元

建成

台州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月湖雅苑

项目总用地面积1.0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45万平方米。

12亿元

建成

台州循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1

伟星城

项目用地面积395亩,建筑面积为46万平方米。

30.2亿元

建成

浙江伟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

置信原墅

项目用地面积122.535公顷,地上建筑面积14.704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9027万平方米。

20亿元

建成

温岭中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

华鸿嘉园

项目用地面积13.9702公顷,总建筑面积为49.2517万平方米。

35亿元

建成

玉环新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

滨江壹号

项目用地面积13.6082公顷,总建筑面积为36.8686万平方米。

16亿

建成

浙江苏泊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

阳光星城

项目用地面积7.4025公顷,总建筑面积23.5259万平方米。

15亿

建成

台州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

中央花园

项目占地面积4.3578公顷,建筑面积为13.8573万平方米。

10.6亿元

建成

台州瑞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

江南一号

项目用地面积9.576公顷,总建筑面积31.153万平方米。

15.3亿元

建成

三门庆达置业有限公司



“十三五”期间台州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主要项目一览

序号

县市名称

项目名称

开工套数(套)

开工面积 (万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十三五”主要目标

1

椒江区

海门街道东部三村公寓化安置

1480

17.57

185000

主体完工

2

海办街道枫山村改造

250

3.13

31250

基本建成

3

葭沚街道陶家洋村改造

470

6.11

58750

主体完工

4

葭沚街道董家洋村改造

1167

15.1

145875

开工建设

5

洪家街道大板桥村改造

943

12.26

117875

主体完工

6

洪家街道上徐村改造

580

7.55

72500

主体完工

7

安川路区危旧房改造

280

2.2

35000

基本建成

8

葭沚街道繁荣村改造

750

9.75

93750

开工建设

9

洪家街道河头陈村改造

492

6.39

61500

开工建设

10

黄岩区

红四安置房工程

846

9.17

49000

建成

11

王西村城中村改造

1118

16.07

223700

建成

12

羽山一期安置房

826

14.94

67000

建成

13

汇江一期安置房工程

594

7.71

45800

建成

14

王林、王林施城中村改造

1915

31.44

220000

建成

15

五里牌村城中村改造货币安置

380

3.8

40000

完成

16

倪桥安置房工程

635

11

30000

建成

17

天长北路区块旧城改建

1410

14.96

140500

主体完工

18

路边安置房

370

6.5

20000

基本建成

序号

县市名称

项目名称

开工套数(套)

开工面积 (万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十三五”主要目标

19

路桥区

飞龙湖一号安置小区(一期)

1000

12

127000

基本建成

20

山马村安置小区

700

11.4

65000

建成

21

飞龙湖区块白墙、新龙岙、埠头堂等、新城区块坐应村、建设村、下岭村货币安置

500

6

42000

完成

22

洋张村安置小区

450

8.2

51300

基本建成

23

建设村安置小区

650

11

75000

基本建成

24

飞龙湖6号小区

350

4.9

110000

基本建成

25

飞龙湖7号小区

700

9.96

100000

基本建成

26

飞龙湖、新城区块改造

500

6

42000

完成

27

开发区

沙田、吴叶村城中村改造

800

9.6

150000

主体完工

28

南野份村城中村

850

10.2

177000

开工建设

29

临海市

下洋岩村城中村安置用房

360

2.52

20000

基本建成

30

长石岭脚村

210

2.52

15000

开工建设

31

温岭市

乌坑中心村和沙镬村村民公寓式住宅

600

7.88

21500

基本建成

32

山下金村村民公寓式住宅

230

2.87

10000

基本建成

33

前黄村村村民公寓式住宅

698

9.1

25400

基本建成

34

城市新区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

830

11.51

35990

主体完工

35

玉环县

山北村改造安置房

140

2

10800

建成

36

东门村改造安置房

140

2.27

10000

建成

37

学苑安置小区建设

160

2.57

9900

建成

序号

县市名称

项目名称

开工套数(套)

开工面积 (万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十三五”主要目标


38

玉环县

井头旧区改造安置小区

220

2.64

1500

建成

39

鹰东社区公寓式住宅改造

160

1.92

4500

建成

40

天台县

水南“城中村”改造一期安置区一批、二批

870

15.8

102500

基本建成

41

友谊花苑

320

4.6

14000

基本建成

42

水南城中村改造二期安置区

970

17

78000

基本建成

43

螺溪村旧村改造二期

462

4.62

8000

基本建成

44

西冷坑村搬迁安置房

602

8

30000

基本建成

45

仙居县

清水家园(西郭垟清水塘片区拆迁安置小区)

453

8.85

95200

基本建成

46

庆丰街北段区块棚户区改造

960

10.66

50457

建成

47

仙居县旧城西门片区二期一批(城中村)改造

1030

16.9

120000

基本建成

48

三门县

县城石岩村城中村改造一期、二期

300

3.8

15000

基本建成

49

县城新港村区块改造

370

3.11

18000

主体完工

50

县城通用机械厂区块改造

150

2.5

8000

主体完工

51

健跳镇三良居民住宅楼

150

2.4

6000

开工建设

合计


31391

430.95

3286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