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在充分考虑绍兴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是2016年—2020年。
发展背景
(一)基础条件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阳光民政”、“贴心民政”、“法治民政”和“数字民政”为抓手,积极推动民政政策创新,不断完善民政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实现较快发展,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绍兴市民政局先后被民政部和浙江省民政厅评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单位。
一是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健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作为地级市率先出台全国首个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成功争创全国首个智慧居家养老标准化建设试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方位、跨越式推进。到“十二五”末,机构床位数达到3.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数31张。全面开展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孤残儿童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在全省率先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基本建立全民募捐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项目化救助,城市慈善指数位居全国前列;绍兴市“四季沐歌”慈善项目荣获“中华慈善奖”。福利彩票销售额和筹集福彩公益金的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时期,福利彩票销售额年增长率达到16.91%,社会福利建设项目加快推进。依法规范福利企业资格管理,123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4655人,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残疾职工工资总额及参保额年递增率分别达12.7%和18.6%。
二是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全面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市平均每年约有45.89万人享受政府救助,城乡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24元和556元,与“十二五”初期相比,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了40.6%,城乡差别进一步缩小,并实现临时救助工作全覆盖;医疗救助成效明显,在省内率先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人均筹资水平位居全省前列。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应急预案及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机制省内领先。
三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建成2136个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实现所有社区全覆盖。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并逐步建立农村社区长效管理机制,推行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建立了举报、日常检查和社区民主评议三项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度,城乡基层民主自治功能有力提升。在民政部组织的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有1个街道、2个社区共3个单位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作用日益凸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积极开展村(社区)工作人员社工知识培训和考证培训,搭建社工专业平台,建立社工实践基地,加大“国际社工日”宣传力度。
四是双拥优抚安置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双拥工作成果丰硕,成功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全省双拥模范城”六连冠。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等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年平均增幅10%左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稳步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实现自然增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年度安置率达到100%。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高效开展。军队离退休人员待遇全面落实,军休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实现交接工作军队、地方、军休人员“三满意”。
五是覆盖城乡的基本社会服务不断优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平稳实施,有效促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行政区划调整积极稳步推进,绍兴县、上虞市撤县(市)设区获得国务院批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圆满完成乡镇街道平安创建协议签订工作。婚姻、殡葬、收养登记等社会专项事务服务管理得到加强。
六是民政事业发展综合保障能力取得长足发展。不断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力度,初步统计“十二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50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长195%;发行福利彩票47.5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13.3亿元。积极实施民政工作行业标准,民政工作步入法制化发展轨道。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同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并伴随着人口高龄化、少子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的发展趋势,家庭赡养和照护老年人的负担将不断加重,全社会对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日益加剧。二是体制机制壁垒亟待破除,民生权益保障制度化建设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化有余、法制化不足的现状亟待改变,标准化建设水平亟待提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机制亟待建立。三是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各地在民政资金投入等方面差异较大,一些地方的公共财政投入还无法满足民政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四是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新的挑战,户籍制度改革将涉及大量流动人口的经济权益、社会福利再分配,对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全社会群体覆盖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二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主 要指 标 | 2010年 | 2015年 | 年均增速(%) | |||
1 | 养老机构床位数 | 总床位数(万张) | 1.77 | 3.2 | 13 | ||
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床位数(张) | 22.6 | 31 | 6.5 | ||||
2 | 福利彩票年销售量(亿元) | 5.6 | 12.23 | 16.9 | |||
3 | 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年人均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元/年·人) | 工资总额 | 17915.32 | 29326.06 | 12.7 | ||
参保金额 | 5041.65 | 9723.41 | 18.6 | ||||
4 | 平均低保标准 (元/月·人) | 城市低保 | 340 | 624 | 10.8 | ||
农村低保 | 238 | 556 | 15.7 | ||||
5 | 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元) | 8 | 15 | 11 | |||
6 | 社区服务中心(站)覆盖率(%) | 75 | 100 | 5.9 | |||
7 | 社会组织(个) | 2102 | 2909 | 7.7 | |||
8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年度安置率(%) | -- | 100 | -- | |||
9 | 殡葬惠民政策实施率(%) | 0 | 100 | -- | |||
10 | 国家等级标准婚姻登记机关创建率(%) | 0 | 83.3 | -- | |||
11 | 国家等级标准救助管理机构创建率(%) | 0 | 50 | -- | |||
(二)面临新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绍兴大城市建设的关键期、产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全市民政系统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趋势性变化和民政自身转型升级,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创造了难得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一方面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民政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能力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急切需要提高民政事业发展的精准效益,急切需要提高民政事业发展的开放度,推进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参与度,不断增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政策及其实施的针对性、高效性,发挥民政协同社会力量保障基本民生的兜底、托底功能。
2.社会转型不断加快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随着市委市政府推进“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和“建设美丽绍兴、创造美好生活”战略目标的实施,全市经济结构与社会转型将不断加速,由此带来社会结构变动、社会利益调整、社会诉求增加、社会观念变化,民政工作需要发挥社会“稳定器”、“调节器”、“助推器”、“催生器”的作用,推进民政各项职能工作与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社会阶层化、需求多元化、治理现代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着力强化民政体制机制现代化建设,使其率先适应、引领社会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功能。
3.人民群众品质生活需求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2015年,绍兴市GDP总量为4466.65亿元,人均GDP达到1.45万美元,已经达到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水平,随着“十三五”时期“两重两美”建设的推进,预计到2020年,绍兴市将达到富裕国家和地区临界水平。在这一阶段,人民群众的需求将日益朝向提升生活品质和社会质量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对个性化、多元化、精细化、品质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对参与社会资本、民**利等发展性需求不断强化,迫切需要民政部门创新理念、提升能力、强化服务,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改进公共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健全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社会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保障有力的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城乡居民参与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社会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4.智慧技术的来临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随着信息技术、智慧技术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经济的生产方式、社会的联接方式、人民群众的互动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互联网+”、“智慧+”成为新的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民政部门必须以时不我待的工作态度,大胆借鉴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智慧技术,创新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专项社会事务的服务机制与服务方式,大力发展精准、高效、可视、便捷、快速回应的民政智慧服务体系。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贯彻“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重大战略部署,以实现全市民政事业现代化为目标,以民政供给侧改革和民政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治理、提升服务、改善民生为抓手,以“法治民政、智慧民政、阳光民政、贴心民政”为支撑,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感,使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2.基本原则
——托底保障、底线公平。强化民政事业对基本民生、基本权益的托底、兜底支撑功能,注重底线公平正义原则,为困难群体、孤老孤残、孤儿与困境儿童、优抚对象筑牢社会安全网,增强短板意识,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投放。
——城乡协调、全面推进。始终坚持以城乡一体、协调发展为民政工作重要任务,统筹城乡、区域民政工作,促进民政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实现民政事业发展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公共服务城乡均等、民生保障全面覆盖,全面提升民政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全面推进美丽绍兴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面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权责关系,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创新政府主导方式,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搭建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机制,全面促进社会组织培育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机联结和深度融合。
——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始终把实事求是、基层创新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策略,把主动适应新常态,科学谋划新发展作为主要突破点,将“互联网+”模式有机融入民政事业发展中,紧抓民政供给侧改革和民政体制机制创新,处理好示范先行和整体推进的关系,实现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的有效融合与互促互动,切实在经济新常态下实现民政新作为。
3.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民政事业发展现代化,进一步形成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相适应的创新型民政体制,进一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惠及全市人民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基本民生保障更普惠、基层社会治理更现代、基本公共服务更优质的发展目标,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具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适度普惠型民生保障体系。坚持改革创新、公平正义、普惠均衡的方向,以“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民生保障政策的托底功能,进一步增强民生保障政策的公平正义功能。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提速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确保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全面提升民政民生保障政策的可感性和城乡居民的幸福感。
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深化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城乡社区和谐自治;全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完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不断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形成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格局,充分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进一步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加大社会化双拥工作力度,完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深化退役士兵及军休安置改革;优化城乡行政区划格局,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行绿色殡葬改革,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推动水库移民创业致富,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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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目标值 | 年均增长(%) | ||
1 | 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张) | 49 | 50 | 0.4 | ||
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例(%) | 39 | 50 | 5.1 | |||
2 |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率(%) | 80.26 | 100 | 4.5 | ||
3 | 孤困儿童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 集中供养孤儿 | 1510 | 1837 | 4.1 | |
社会散居孤儿 | 910 | 1102 | 3.9 | |||
其他困境儿童 | 273-910 | 551-1102 | -- | |||
4 | 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年人均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元/人、年) | 工资总额 | 29326 | 41100 | 8 | |
参保金额 | 9723 | 12200 | 5 | |||
5 | 福利彩票年销售量(亿元) | 12.23 | 17.9 | 8 | ||
6 | 平均低保标准(元/人、月) | 城市 | 624 | 926 | 8 | |
农村 | 556 | 10.2 | ||||
7 |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元) | 15 | 25 | 10.8 | ||
8 |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直选率(%) | 80 | 95 | 3.5 | ||
9 |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个) | 5.9 | 10 | 11.1 | ||
10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0.28 | 0.8 | 23.36 | ||
11 |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 | 9.4 | 13 | 6.7 | ||
12 | 国家等级标准救助管理机构创建率(%) | 50 | 100 | 14.9 | ||
13 | 国家等级标准婚姻登记机关创建率(%) | 83.3 | 100 | 3.7 | ||
14 | 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 | 98.6 | 100 | 0.28 | ||
(一)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以法治化、规范化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1.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健全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依法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市互联互通和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提高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全面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监督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实行困难家庭救助情况常年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社会救助政策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延伸,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探索支出型贫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扩大低保对象覆盖面。
2.完善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十三五”期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形成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到“十三五”期末,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达到926元以上,做到应保尽保。扎实推进“阳光救助”工程,对困难家庭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实施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3.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探索社会救助的新模式,简化救助程度,优化全市“一卡通”结报制度。到2020年,全市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达到25元以上,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人员的医疗救助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和60%以上。加大门诊救助力度和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4.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临时救助人均筹资额度,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已经接受其他社会救助但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帮助其度过生活难关。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的机制体制,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救助。
5.完善核对机制建设。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增加共享信息的接入,实现省市县核对平台相互支持。全面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核对系统并网操作,新增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核查率达到100%,定期开展在册低保、困难家庭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
1.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镇新建住宅项目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十三五”期间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大力推进智慧居家养老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效。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老年人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老年人的档案管理、健康监护、家政服务、安防报警、亲情关爱的信息化。
2.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到2020年,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50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不少于40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50%,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力争占比达70%。大力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其乡镇社会福利中心的作用,方便老人就近入住。“十三五”时期,全市9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完成转型升级改造工程。探索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升级,推进实施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改革,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探索PPP模式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快养老机构智能化进程,以市级国办养老机构为样板,引领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智能设备安装使用率,稳步扩大机构智慧养老,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
3.推动养医结合。推进医疗和养护相融合的健康养老,引导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开设养老护理床位,推进养老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探索符合资质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探索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
4.发展养老文化。深化以老年友好城市、“敬老文明号”等创建为载体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努力构建适老城市物理环境和尊老社会文化环境。推进政府和市场相融合的产业养老,鼓励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知名养老服务品牌。加快推进老年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将老年文体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建设规划,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进一步促进老年社会参与,在积极养老中实现老有所为。推动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实施“乐龄工程”,深化“银龄互助”,推进“独居老人暖巢行动”,全面提升基层老龄工作实效。
5.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积极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形成更加多元、高效的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侧。到2020年,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实行上岗、定期培训制度全覆盖。
(三)健全并提升儿童福利体系。全面推进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建设,探索从适度普惠向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转变的条件和工作机制,完善“一普四分”的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一体四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和困境儿童救助机制,全面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照顾为辅助、机构服务为后盾、社会监督为保障的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全体儿童的儿童福利体系。到2020年,力争在全市人口较多的县、市均建有一所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养育、预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和社区支持等综合服务。完善孤残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集中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的80%、分散养育标准不低于集中养育标准的70%。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建设示范性民办儿童社会工作机构。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形成家庭、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发展儿童社会工作和专业志愿服务,为留守儿童提供专业化的关爱服务。
(四)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全面打造“慈善绍兴”品牌,构建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活动,加强“全民慈善”理念宣传,继续深入开展“慈善周”、“慈善一日捐”等日常捐赠活动。不断探索完善小额慈善冠名基金工作机制,以项目带动捐赠,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开展项目化运作,通过标准化模式开展慈善救助,提高慈善救助透明度和有效性,加强慈善急难救助力度,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保障中的补充作用。进一步加强慈善义工队伍建设,规范注册义工的准入、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义工服务队登记、运行制度,规范义工服务时间认定、记录和运用制度。完善网络募捐平台,提高慈善信息化程度。充分发挥“绍兴慈善网”以及“微慈善”微信公众号、“绍兴公益慈善平台”三大平台功能,以建设“阳光慈善”为抓手,不断提升慈善公信力。探索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加大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力度,探索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意见,培育发展基层慈善组织,适当给予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五)完善综合救灾减灾体系建设。发挥市减灾委协调作用,不断完善防灾减灾预警体系。健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力争在人口密集的乡镇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社会参与机制。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村(社区)级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逐年扩大,重点建设易灾、灾害多发地的村(社区)。完善全市灾情速报系统,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对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村)灾害信息员轮训一次。继续大力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完善基层救灾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使城乡社区具备一定减灾能力。
(六)积极推进福利企业事业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福利企业资格依法监管,协调落实福利企业扶持政策。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集“生活保障、技能服务、精神关爱”于一体的残疾职工保障防线,稳步提升残疾职工福祉保障水平。积极提升福利企业的扶持发展后劲,将制订和完善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促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协调发展的整体规划中考虑。以促进福利企业“行业自治、诚信经营、健康发展”为原则,依托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创新考核激励方法,完善奖惩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政府规范引导、行业自治发展、社会广泛监督”的福利企业考核运行机制,引导整合“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社会团体”等社会资源,关心扶助福利企业健康发展。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以“三社联动”为抓手,深化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扶持力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能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督导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深化基层政权与城乡社区建设。以“阳光村务”和“阳光居务”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抓好基层民主和政务公开建设;切实优化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化和自治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在城市社区,进一步推广社区党建“契约化”共建等成熟经验。在农村社区,充分利用“枫桥经验”的品牌效应,推广“杭兰英式”治村模式,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依法确定基层政府与社区的权责边界,建立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发展社区协商制度,围绕“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的主要任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协商,到“十三五”末,实现城乡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发展“互联网+”和农村社区网店等新型社区商业服务业态。推进社区志愿互助服务体系建设,推行社区志愿互助服务注册时间制,探索志愿服务、公益服务转化机制,到“十三五”末,城市社区志愿者占城市社区居民人口的13%以上。培育城乡社区共同体精神,以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互动文化和精神价值文化为重点,持续推进“一社一品”的社区品牌建设。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大力培育各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数量有较快增长,到“十三五”末实现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10个。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任职兼职,在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基础上,有序扩大其他类别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建立直接登记与双重负责相结合的混合型登记制度。强化社会组织自治与能力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诚信体系,加强项目化运作流程、专业化手法、资源衔接等方面的培训与督导,把提升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做好第三方评估,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评估结果与资助、奖励和购买服务相挂钩。建立社会组织执法监察队伍,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及时查处非法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创新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模式,统筹解决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认识偏差、资金人才匮乏、能力不足等主要问题。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健全财政资助奖励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探索政府向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重点培育公益慈善类、基层治理与服务类、行业组织类、社会企业等社会组织,发展公益创投、资本相亲会、企业与社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新形式。“十三五”期间,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联动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全覆盖;有条件的社区(村),建立相应的培育(孵化)平台,每个社区(村)拥有10个(社区)社会组织,其中1个为专业类(社区)社会组织。
(三)全面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能力。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建设政策机制,切实提高专职社会工作者待遇,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职称评定、奖励机制等配套制度,鼓励社会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从数量和质量上壮大社工队伍规模、提高社工专业化水平。建立市、县(区)两级社会工作协会,建立社会工作督导机制,探索多元化督导方式,切实提升社工的专业实务能力。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增加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数量,积极培育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培训机构,重点扩大社区社会工作机构和社区社会工作的覆盖面,发展社工行业管理、评估、继续教育机构,提高社工理论研究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新颖有效的工作机制,创新推动“社区工作者”向“社会工作者”转化机制,将社区工作、基层民政工作与专业化社会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推动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培育一支参与广泛、作用明显的社会服务志愿队伍。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2万人左右。
(四)全面形成“三社联动”新机制。确立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联动理念,建立完善多部门参与协作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定期研究、统筹协调和着力解决“三社联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三社联动”运行机制,围绕城乡社区居民需求,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方式,以民生实事、公益服务项目为载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拓展社工服务的介入渠道;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扩大服务购买面,加大服务购买力度,逐步将基层政府面向社区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组织聘用社会工作人才提供服务,进一步开放社区资源共享,扩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提升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层次。建立健全“三社联动”信息、资源、人才、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收集、反馈、调处联动机制,促进社区服务供给与社区居民需求有效衔接,探索社区与社会组织利益分享机制。社区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资源和参与服务自治的平台空间,社会组织激发活力参与社区治理和建设;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者提升社区参与水平,社会工作者以社会组织形式实施社区参与;社会工作者参与解决社区服务自治难题,社区成为社会工作者探索实践和积累经验的场所。到“十三五”末,建立起统筹运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推进的“三社联动”运行机制,实现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多向互惠融合、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综合水平。
(一)提高双拥优抚工作水平。按照“需求牵引、政府主导、项目落地、军地双赢”的思路,坚持优势互补、利军惠民、机制创新,努力实现军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深入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创新双拥在基层活动形式,认真抓好各项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努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加大社会化双拥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区和社会各界的双拥热情,营造浓厚的社会双拥氛围,扩大社会化拥军优属成果。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构筑优抚工作政策法规体系新框架,着力推进优抚政策待遇落实、烈士精神褒扬宣传、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复退军人维稳工作,基本实现优抚保障模式城乡一体,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医疗保障水平、社会优待力度在城乡区域间统筹平衡,优抚保障水平由救助型、补贴型向优待型、优厚型转变,推动优抚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深化退役士兵及军休安置改革。健全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全面推行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增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达100%。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无军籍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特别是伤病残退休军人的交接工作。坚持军休接收安置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接收安置过程人性化,更好地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完善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服务机制,提高军休安置服务社会化水平。
(三)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根据《绍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严格命名管理,强化部门配合和联动,提高地名管理效能;坚持和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媒体公示制度,提高地名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及时对地名规划进行更新完善,实现地名命名科学化、前置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对有条件的镇开展镇级地名规划试点,推进基层地名管理的规范化进程。继续做好新增地名的标志设置,强化地名标志的维护管理。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建立地名文化遗产目录,申报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努力做好老地名的保护、传承,留住城市的记忆。认真落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在第二次浙江省地名普查基础上,对2011-2014年新增地名基本情况进行补查完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更新全国、省、市、县四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四)规范婚姻、收养登记。以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扩大网络平台预约登记使用面,结婚登记颁证仪式与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开展比例达到100%,积极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市6家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国家婚姻登记机关等级标准。进一步规范收养工作,完善事实收养办法,推动大龄、病残儿童回归家庭,完善社会散居孤儿涉外送养程序,建立收养跟踪反馈制度,推动“寻根回访”工作。
(五)深化惠民殡葬服务。规划新建绍兴市新公墓,全面启动一期建设。继续开展“三沿五区”裸露坟墓和殡葬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巩固火化率和骨灰集中存放率。“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治理率达到90%,火化率继续保持100%,骨灰集中存放率达到95%。进一步深化殡葬惠民政策,倡导绿色生态节地葬法,已建公墓、墓地绿化率达到80%以上。
(六)推动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加强政府引导,整合资金投入,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用于移民创业致富项目;加强技能培训,提升移民素质,年度移民参训人次达移民劳动适龄人口的10%以上;推进产业转型,做大产业基地,为移民创业致富搭建平台。深化移民扶持项目规范化管理活动,打造一批优质的示范工程和一支优秀的移民干部队伍,充分发挥水库移民资金的使用效果。有序开展年度项目扶持工作,确保年度项目完成率达到80%以上。做好新昌钦寸水库、诸暨永宁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及时化解移民安置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加强事业发展支撑
。将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对民政事业投入,提高民政事业费支出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重,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抚恤标准、低保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等自然增长机制。各项民政资金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强化对经费支出的检查监督机制。积极拓宽社会化筹资渠道,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力度,完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机制,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集机制。切实发挥社会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大力培育社会救助类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要创新和完善社会捐赠的激励机制,调整和统一社会损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公共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建立民政救灾、救助等政府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各种社会捐赠资金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民政资金投入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能力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反对奢侈浪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任、交流、培训、考评等制度,建立完善优秀事业编制干部选拔调任公务员制度,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加强与高校合作,开展民政干部队伍、专技队伍等继续教育与人才培训,提高民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战略思维、创新能力,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建设,改善基层干部的工作条件,资金等要素分配向基层倾斜。紧紧依靠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基层民政服务队伍网络和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法治民政建设。加快民政立法工作,按照建设法治民政的要求,积极推动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规范和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探索建立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养老机构、婚介机构、殡葬机构、社会组织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严格依法行政,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入推进民政执法体制、执法行为、执法规范管理“三个一体化”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法制化水平。
(四)推动民政文化建设。构建以“贴心为民、仁爱向善、守望相助、共建共享”为核心的民政宣传文化体系,加强和改进民政新闻宣传工作。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线,弘扬和培育先进民政文化,提升民政为民理念。拓宽民政宣传渠道,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民政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社会政策理论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巩固民政系统宣传阵地,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创新宣传科技手段,打造以公益慈善为主的各类文化服务平台,推广使用民政文化标识,打造民政文化品牌。
(五)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加强顶层设计,从数据标准、开放标准、接口标准入手,健全民政信息化工作标准体系。积极适应新常态,主动创新机制,探索与高校合作建设新型智库,科学研判民政各类大数据,提供公共服务的精细化水平。全面建成绍兴市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各区、县(市)全面建成与市级综合平台功能相当的民政业务系统,到2020年,实现优抚、社会救助、死亡人口、婚姻登记等信息为重点的民政数据省、市、区(县、市)全面联网。推进智慧居家养老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96345信息服务平台,一键通呼叫系统互联互通。
。按照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路,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强化为民服务,切实体现“为民民政、贴心民政、普惠民政”,十三五期间,绍兴市拟重点建设养老机构、市级新公墓、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社会组织孵化园、殡仪馆环保改造等七大类项目,全面形成“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发展格局,切实发挥民政民生保障职能。
“十三五”时期绍兴市民政重点工程项目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建筑规模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
绍兴市新公墓 | 400000 | 50000 |
绍兴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含越城区婚姻登记处)迁建 | 750 | 150 |
绍兴市儿童福利院迁建 | 6000 | 3500 |
绍兴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新建) | 50000 | 30000 |
绍兴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社区10个 | 6140 | 1948.1 |
绍兴市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提档升级 | 1700 | 800 |
市区城西建设1家民办养老机构(名称待定) | 18000 | 10000 |
全市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项目(共41家) | 165449 | 55905 |
全市殡仪馆火化炉尾气改造 | 24(台) | 1200 |
越城区引进1家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名称待定) | 50000 | 30000 |
柯桥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 | 30654 | 11500 |
上虞区社会福利中心异地新建工程 | 40000 | 16000 |
诸暨市光荣院、社会福利院 | 9512 | 2999.69 |
嵊州市阳光山庄(市级敬老院)二期工程 | 8640 | 3000 |
嵊州市救助管理机构改(扩)建 | 2160 | 900 |
浙江新昌馨馨养老家园 | 220000 | 120000 |
新昌阳光福利中心二期 | 16480 | 18000 |
新昌县社会福利中心 | 30000 | 5000 |
总计 | 3609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