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镇江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迈向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抓住机遇,促进民政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并积极实施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已从2006年23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120元提高到不低于250元。全市共有1.46万城市人口和2.93万农村人口享受低保,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实施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制度。出台了《镇江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对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参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对已享受低保的重残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120%发放低保金,全市共有1.2万人得到救助。
实施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和慈善救助。《镇江市市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救助体系覆盖范围从绝对贫困群体扩展到相对贫困群体,通过临时生活救助,全市累计救助5697人次。各级慈善机构开展助医、助学、助老和助困活动,共救助特困群众5.72万人次。
社会捐赠和灾害救助成效明显。每年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增强了人们慈善捐助意识,5年累计接收慈善捐赠资金7097万元。汶川地震全市共接受捐赠款物8895万元。2009年1月发生的数十年不遇的严重雪灾,全市共倒塌房屋230间、严重受损房屋1921间。灾害发生后,我市立即组织灾害救助,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二)社区软硬件建设全面加强
和谐社区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市41个社区被评为省级和谐示范社区,8家单位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扬中市和京口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
农村社区硬件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市政府办实事项目,建成率达99.5%,建筑总面积48.5万平方米,平均每个社区803平方米,总投入超过3亿元,基本实现农村社区服务平台全覆盖。
(三)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深入推进
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市新增老年公寓 16所,新增床位1465张。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50个、智能养老院4家。建成7家省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实施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老年优待,建立了“尊老金”制度,政府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其中,百岁老人每月另发长寿补贴300元。
五保和“三无”人员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共计投入资金5439万元实施“关爱工程”,新建农村敬老院11所、改扩建43所,农村敬老院硬件建设有了质的提高,敬老院总床位达6171张。五保供养对象5082人,其中集中供养3615人,集中供养率达71.3%,全部纳入县以上财政预算保障,人均年供养标准达到4230元。
福利彩票销售额和公益金大幅增长。与“十五”期间相比,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增加5.35亿元,增长率为326%,销售总额达到7亿元;筹集公益金8560万元,增加6680万元,增长率为355%,有力地支持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社会福利企业得到更好地发展。全市现有福利企业264个,较“十五”期末减少14个,福利企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运行质量和规模效益明显提高,共安置残疾职工8769名,约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70%。全市福利企业共完成销售额350亿元,实现利税8亿元。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不断加强
优抚政策和烈士褒扬工作全面落实。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累计为6324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费1.98亿元。义务兵优待金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并实行城乡一体化。在全省率先实施第二轮优抚对象危破房改造,改造危破房117户。实施散葬烈士墓集中安葬的“慰烈工程”,迁移和维修烈士墓547座。实施优抚对象致富工程,建立示范基地(点)50余个,扶持项目130项,惠及704户 1020人。组织“北固红枫”烈士事迹宣讲150余场,烈士褒扬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安置和军供军休服务扎实推进。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工作,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6250名,发放安置金7770万元,自谋职业率达98%。从2009年开始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共有1625人参加培训,实现“双证”获取率、推荐就业率和用人单位满意率3个100%。军供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过往部队满意率达100%。军休服务取得新进展,完成了凤凰岭饭店和军休四所改造建设任务。2010年获得了民政部、总后勤部授予的“全国军供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五)民政专项事务管理改革加快
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日益规范。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全市各类社会组织登记总数1420个,备案1055个。
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09665对,离婚登记18828对,婚登率和婚登合格率均达100%。各辖市、区和镇江新区婚姻登记机关全部成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
地名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颁布《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07—2020)》,重新修订《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出台《镇江市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开通镇江区划地名网。实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调查和收集地名信息23105条,对城区道路、桥梁、广场、山体、水系和居住区名称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生活无着流浪人员得到有效救助。尝试实施主动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求助对象给予及时救助,共救助求助人员12706人。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救助机制,开展“寒风送温暖”等集中救助行动,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
平坟还田和殡葬改革大力推进。加大平坟还田和公墓清理力度,推进殡葬改革进程,倡导文明祭扫、环保殡葬。各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了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开展散坟平迁集中安放工作。
(六)民政队伍自身建设全面加强
各级民政工作干部队伍、特种行业专业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全市民政系统现有行政管理人员321人,50周岁以下占70%,大专以上学历占83%;各级民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493人,50周岁以下占77%,大专以上学历占74%。民政特种行业各类技能人才132人。共有140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
(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
全市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市本级组织实施了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暨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新建工程和市军休四所、市烈士陵园改造工程。基层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有力地提升民政社会服务和保障能力。近3年,全市共建设民政服务设施项目19个,其中,新建13个。总投资5.57亿元,其中,财政资金2.96亿元,社会资金2.61亿元。总建筑面积超过16万平方米,新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床位2720张。
二、“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镇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全市民政事业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党的十七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为民政事业发展明确了方向。党中央制定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实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大政方针,为发展民政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围绕提升软实力,增强竞争力,强化服务功能,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镇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公共财政向社会事业倾斜,为发展民政事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镇江民政事业发展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随着社会阶层结构多样化和复杂化,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需求、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迫切需要民政部门在关爱困难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服务功能的弱化,在“未富先老”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更加重视老年群体,加快推进养老社会服务进程,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大量社会事务需要社会组织去承接。如何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服务和管理中的载体功能,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和慈善公益服务等有效形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三、“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围绕镇江“十二五”期间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跨越发展、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和谐共享”的总体要求,以“惠民、强基、善政”为着力点,增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强化基础民生保障,深化社会管理,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发展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到“十二五”期末,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深入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全面提高城乡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拓展社区服务。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化养老需求。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切实保障优抚对象、退役士兵、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府购买民政公共服务,不断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基本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和社会协同的民政工作机制。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惠民发展。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性保障、老年等特殊群体的服务性保障以及优抚对象的优待性保障,实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深化“为民之政”,坚持亲民、便民、惠民、护民不动摇,坚持服务均等、适度普惠、共享发展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辅之以政策引导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同时,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实现政府及社会各方的良性互动,形成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3.改革创新,务实善政。按照“大民政”发展思路,创新民政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制的社会福利制度;推进政事、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提高民政事务效能;把握民政规律,履行民政职能;增强民政能力,站在全局高度,着力提高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统合能力。
4.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以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民政业务系统化为主线,加大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各项民政业务之间、事业发展与自身建设之间的统筹协调力度,同时抓住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关键措施,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市按照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总要求,通过强化民政公共保障服务,创新民政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全市民政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住房、重残、临时救助为辅助,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广覆盖、多层次、立体式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民生保障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增强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
继续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按照增长机制的要求,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强化动态管理,实现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积极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实施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落实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救助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落实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规范认定工作。推进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系统建设,增强收入核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健全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力争供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强敬老院及附属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70%以上。
(二)增强防灾减灾和灾害救助能力
坚持应急救灾、备灾和常态减灾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各种手段,统筹做好灾前、灾中和灾后各阶段工作,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城乡统筹的灾害应急救助和减灾工作体系,健全各级减灾协调机构,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强化各级政府分级负责、财政分级负担的救灾机制。在多灾地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库,努力提高救灾装备水平和科技保障能力。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规范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工作程序,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完善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推动各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加大灾害救助资金投入,探索建立自然灾害保险制度。
(三)加强基层自治和和谐社区建设
统筹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强化村(居)民民主自治,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社区服务和管理网络,努力把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
继续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期末,城市基本完成社区行政区划重新划分,组建中心社区。辖市区和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基本实现服务信息网络化。加强社区事务工作站建设,实行社区事务和政府行政事务进社区分开管理。搞好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实施居务公开,努力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和社会化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
继续提高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能力。搞好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次性直选成功率达到98%以上,扩大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直选率达到30%;普遍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比例达60%;不断规范村级民主决策内容和程序,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并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实行村级事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市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区(市)、模范镇村建成率分别达100%和95%。
(四)加快完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
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和各类养老机构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政府主办的示范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
强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各辖市、区建立1所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担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工作。各街道(镇)建有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有城市社区和40%以上农村社区(村)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发挥“智能养老院”作用,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
积极开展老年精神关爱。加快推进老年文化、教育、健身等基础设施建设。市本级和各辖市区要建立集老年文化、教育、健身、服务和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老年活动(服务)中心。各街道(镇)、社区(村)要建有老年文化、娱乐和健身场所。进一步改善市和辖市区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推进街道(镇)、社区(村)老年学校建设,为社区老年人参加学习、文化和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利用现代化传媒载体和技术,开展老年文化知识普及,提高老年人素质。
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术资格培训,实施养老护理员基本持证上岗,其中30%的人员达到中级职业资质。
(五)强化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继续加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将养老机构床位运行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实现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0张左右,其中,政府兴办的福利院新增床位2200张,总床位数达到3400张。认真做好孤残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完善“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长效机制,加强孤残儿童信息网络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城市“三无”人员管理服务办法,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加强福利企业管理和福彩销售工作。全市福利企业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要达90%以上,实现全市福利企业管理网络化。继续抓好福利彩票发行,加大“中幅在线”彩票销售力度,提升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销售水平,力争实现福利彩票销售12亿元、筹集公益金1.40亿元。
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提高各级慈善组织管理水平。以 “建设大爱镇江,营造慈善之城”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正常稳定的募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募集活动,积极拓展向境外华人华侨募集慈善资金渠道。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依法规范慈善活动,对社会慈善募捐活动实行行政许可,保障慈善组织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权利。积极实施和不断完善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强化慈善资金支出管理,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有效监督。
(六)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继续做好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力度,修订《镇江市双拥工作规定》和《镇江市随军家属安置办法》政策文件。完成100件军地互办实事项目。推出一批全省有地位、全国受表彰的双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组织实施第八届双拥模范镇(街道)创建工作。2014年,我市首获全国双拥模范城20周年之际,在市区适当地点命名双拥广场并建立双拥纪念碑。
重视抓好优抚工作。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推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实行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推进重点优抚对象住房维修改造工作常态化。巩固和拓展优抚对象致富工程成果,规范光荣室管理,做好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维修改造市烈士纪念馆,建设全景画科技展示馆,提高烈士褒扬水平。
深化安置工作改革。切实完善“扶持就业、重点安置、经济补偿、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2011年实现城乡一体化安置全覆盖,建立较为完善地接收、安置、培训和服务的市场化安置工作程序。
搞好军休军供服务。建设市军休干部服务中心。全面完成军休干部和伤病、残军人安置工作任务,推进军休干部住房改革,构建与地方医保体系相适应的军休医保制度,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服务军休干部。按照二级站的标准加强军供站现代化建设工作。
(七)健全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体系
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着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和水平,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服务体系。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培育发展慈善、养老助残、公共服务以及基层社会组织。建立大型社会组织对基层社会组织的资助机制,扶持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全市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发展到1850个,其中社会团体12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50个,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数1100个。
开展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等方式,促进社会组织强化功能、优化服务。同时,加强社会组织的自律和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监督机制。以等级评估为手段,加大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力度。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加快建立社会工作体系。初步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管理体制和制度框架,形成“政府主导推进、民间机构运作、财政购买服务、社工引领义工、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初步建立起与镇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拓宽社工专业服务领域,以岗位设置为突破口,逐步在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残障服务、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服务、人口计生、医疗卫生、文体教育、司法矫治等领域开展专业社工服务。
(八)不断提高专项事务管理水平
加强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建设。认真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单位创建工作,依法救助,规范管理,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加大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尤其要重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救助网络,2012年底建成句容市和扬中市救助管理站。
提高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加强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和维护。公布新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组织第二轮区域界线联检暨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及时勘定行政区域调整后的界线,加强地名规范化制度建设。出版《镇江市地名图》《镇江市城区地名图》及各辖市区《地名图》,修编《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提高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水平。探索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登记合格率达100%。
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推进殡葬改革,转变丧葬习俗,实施绿色殡葬鼓励政策。完成市新殡仪馆建设,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全面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深化政府公共服务内涵,制定并落实殡葬设施布局规划。推进惠民殡葬,减轻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负担。开展公墓清理整顿,规范殡葬市场,保护生态和人居环境。
(九)继续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民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通过扎实抓好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如期完成。主要抓好21项基础设施建设(详见附表)。
五、实施“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推进民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推动全市民政系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改革,在社会福利等领域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社会运行机制;从研究和把握民政业务内在规律性入手,加强社会保障、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社工队伍和社会专项事务之间的衔接与协同,体现综合优势,提升民政工作系统的整体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体推进民政工作“三化”建设
加强民政工作法制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是建设现代民政的基本要求。根据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推进民政法制化建设,加强“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实现法治民政。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初步形成民政标准化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逐步统一民政设施建设硬件标准和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软件标准,提高民政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的工作水平,实现规范民政。进一步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完善民政基础资料数据库,建立集中统一的民政信息管理平台,民政业务网点信息化管理力争实现全覆盖,实现信息民政。
(三)建立财政投入长效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确保民政事业资金投入与各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长幅度相适应。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建立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重点完善养老机构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国办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激励机制,使政府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作用。继续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彩票销售额,更多地筹集彩票公益金,增加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来源。
(四)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增强民政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加强民政干部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社会事务的能力。注重培育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社会工作职业技术教育,扩大社会工作人才总量,优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综合素质。继续壮大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加强民政干部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民政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基层民政组织结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人才队伍建设任务的有效落实。
(五)强化规划的落实、监测与评估
各地要把发展民政事业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和监测系统,搞好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监测和评估。2013年将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2015年底进行终期评估。
附件:
镇江市“十二五”民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建设 规模 (平方米) | 床位 (张) | 项目完成年度 | 备注 | |||
合计 | 申请上级补助 | 地方政府投入 | 其他资金 | ||||||
养老服务类 | |||||||||
1 | 镇江市老年公寓 | 21000 | 1800 | 1800 | 17400 | 40000 | 1000 | 2014年 | 新建 |
2 | 镇江市老年活动中心 | 10200 | 900 | 900 | 8400 | 7240 | 2012年 | 改扩建 | |
3 | 丹阳市红叶颐馨园 | 10800 | 2492 | 150 | 8158 | 55400 | 1200 | 2012年 | 新建 |
4 | 句容市小康养老院 | 1500 | 270 | 270 | 960 | 6000 | 200 | 2014年 | 新建 |
5 | 扬中市社会福利院 | 3000 | 900 | 2100 | 20000 | 500 | 2013年 | 新建 | |
6 | 扬中市光荣院 | 1000 | 100 | 600 | 300 | 3000 | 100 | 2013年 | 新建 |
7 | 丹徒申华社会福利中心 | 2843 | 298 | 702 | 1843 | 6624 | 150 | 2011年 | 新建 |
8 | 京口区金泰源夕阳红康乐中心 | 2980 | 2980 | 9434 | 250 | 2011年 | 新建 | ||
9 | 润州区社会福利中心 | 3000 | 270 | 270 | 2460 | 6000 | 150 | 2013年 | 新建 |
10 | 镇江新区社会福利中心 | 3000 | 540 | 1260 | 1200 | 12000 | 300 | 2015年 | 新建 |
社区管理类 | |||||||||
11 | 句容市社区服务中心 | 1000 | 225 | 387 | 388 | 5000 | 2013年 | 新建 | |
殡葬管理类 | |||||||||
12 | 镇江市殡仪馆 | 10000 | 720 | 9280 | 16000 | 2013年 | 新建 | ||
13 | 丹阳市骨灰堂新建工程 | 2000 | 600 | 450 | 950 | 21000 | 2012年 | 新建 | |
14 | 句容市骨灰存放园 | 1800 | 99 | 720 | 981 | 2200 | 2014年 | 新建 | |
15 | 扬中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 | 6000 | 495 | 3000 | 2505 | 11000 | 2011年 | 改扩建 | |
16 | 扬中市安息堂 | 1000 | 300 | 500 | 200 | 17000 | 2015年 | 新建 | |
17 | 丹徒区公益性公墓安息堂 | 3000 | 900 | 1600 | 500 | 15000 | 2015年 | 新建 | |
18 | 镇江新区安息堂 | 2666 | 500 | 650 | 1516 | 11200 | 2011年 | 新建 | |
其他设施类 | |||||||||
19 | 镇江市烈士陵园全景画科技展示馆 | 4000 | 90 | 3910 | 2000 | 2014年 | 新建 | ||
20 | 镇江市烈士陵园广场 | 2000 | 600 | 1400 | 18600 | 2015年 | 新建 | ||
21 | 镇江市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 3500 | 495 | 2605 | 400 | 11000 | 2015年 | 改扩建 | |
合 计 | 96289 | 12594 | 23274 | 60421 | 295698 | 3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