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08 浏览量:16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7日


南京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纲要(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推动“十三五”时期全市社会科学普及(以下简称“社科普及”)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加快推进社科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总体目标,全面加强社科普及工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广泛深入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为将南京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富有活力、智慧文明的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与服务大众相结合。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关注人民群众精神需求,聚焦国计民生,化解社会矛盾,启迪思想智慧,保证社科普及工作的正确方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依法行事与鼓励创新相结合。在继承和总结以往成功做法与经验的基础上,推进社科普及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创新工作思路、传播手段和运行机制,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创造性的开展社科普及工作。

(三)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在推动社科普及工作从点到面、由浅入深全面发展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破解发展瓶颈,把握工作重点,强化品牌和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抓好未成年人、妇女、农民、企业员工、社区居民等社科普及工作。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强政府在社科普及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社科普及事业,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社科普及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至2020年,基本形成组织网络健全规范、运行机制科学完善、平台载体丰富多元、宣传手段形式多样、示范工程扎实有效、品牌精品不断涌现、整体水平位居前列的社科普及工作新格局,市民的社会科学素质,以及利用社会科学知识处理实际问题、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与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地位相适应。

工作条件不断改善。市、区两级新建和改扩建100家社科普及场馆、基地和基层社科书屋,其中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达到30家,市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达到50家。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中社科普及节目播出时间不低于总播出时间的3%。培育3—5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社科普及刊物和新媒体品牌。

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建立专兼结合、动态稳定的社科普及人才队伍,人数超过5000人,培养10名社科普及名家,扩建市社科普及讲师团及分团,市、区建立20支讲师团小分队和20支社科普及志愿者小分队。

资源共享不断推进。推动20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型企业面向社会开放。建设社科普及成果展示平台和资源中心。加强区域合作,建立与国内外知名高校、优势资源地区交流合作机制。

创作能力不断提升。鼓励社科普及作品创作、编写、出版,激发全市社科工作者参与社科普及工作的积极性,保障原创作品数量逐年显著增长。至2020年,创作出版百件(套)原创图书、教具及互动产品,编创一批影视、动漫作品。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人文社科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公众人文社科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培育工作,以每年一度的社科普及宣传周为龙头,深入推进社科普及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充分发挥各类平台和载体作用,采取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人文社科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治观念、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南京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提升公众文明程度,培育公众科学精神。定期组织公众社科文化素质调查活动,开展跟踪研究与监测。

(二)实施社科普及基础建设工程。在学校、机关和事业单位、文博纪念场馆、基层社区(村)新建改建一批社科普及场馆、基地和基层社科书屋,建设南京市社科普及活动资源和咨询中心。鼓励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群团组织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建设各类社科普及场馆和基地;支持企业、行业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行业社科普及基地。加强媒体社科普及阵地建设,鼓励合作开设社科普及栏目。健全完善社科普及项目资助制度,扶持创作各类社科普及类读物。加强社科普及成果转化运用载体和渠道建设,通过编发专刊、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有偿转让等形式,推动社科普及成果转化。

(三)实施社科普及形式创新工程。在优化讲座、主题论坛、咨询服务等传统社科普及形式的同时,完善南京市社科普及网站建设,加强“三微一端”(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开发利用,创作各类社科普及影视、动漫作品,促进社科普及融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于一体,满足广大群众的实际认知需求。加强省、市、区有关部门的互动交流与合作,推动建设一批综合性社科普及平台。倡导各类高校、中小学校在科学教育活动中适当增加社科知识内容,在图书馆中充实社科类图书,并将其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探索社科普及工作市场化运作模式,丰富社科普及资源。

(四)实施社科普及品牌创建工程。加强市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建设,深化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扩大社科普及基地的社会影响力,培育基地品牌。加强基层社科书屋建设,扩大规模,提升品质,培育书屋品牌。加强社科普及类图书、刊物编撰出版工作,培育丛书品牌。加强市民学堂、社科小课堂等社科讲坛策划设计和推广工作,培育讲坛品牌。发挥南京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影响力和驻宁高校众多的资源优势,建设区域性社科普及工作联盟,完善驻宁高校社科普及工作联盟,培育联盟品牌。

(五)实施社科普及队伍建设工程。扩建社科普及讲师团,完善相关选拔、培训、使用和管理制度,充实一定数量的具有理工科教育背景的专业人才。启动社科普及专家、名家培养工程,培养一批社科知识传播、社科普及作品创作和社科理论研究领域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加强社科普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社科普及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社科普及志愿者社团组织和志愿者小分队,为志愿者开展社科普及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六)实施区域协作平台建设工程。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在宁省(部)属高校、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等在推进南京社科普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在宁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的沟通交流,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机制,促进其面向社会开放科教资源。利用南京辐射周边、高度开放的区位和窗口优势,建立与国内外知名高校、优势资源地区交流合作机制,建设若干区域性、国际性交流平台、培训机构、社科普及产品研发中心,引进优秀社科普及产品,努力提升南京社科普及资源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五、责任分工

市、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推动社科普及事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和职能部门,负责协助本级政府加强对社科普及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履行规划、协调、服务等职能。高等院校、社科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以及高校社科联和其他社科类学术团体组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界“五路大军”,是社科事业繁荣发展的主体力量。充分发挥南京社科界学科齐全、人才众多、智力荟萃的资源优势,广泛开展社科理论研究、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共同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的开展。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科普及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向公众开放其社科普及场馆和设施。科协具有较好的科普基础和资源,加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协同普及,形成相互促进的大科普格局。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社科普及场馆、设施免费开放,为公众学习社会科学知识提供便利。倡导扶持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社科普及工作。

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把反映和体现人文精神、人文素养的社会科学基础知识作为通识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科普及活动。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人员、公务员、教师、文艺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结合本职工作和自身专长,带头参加社科普及和相关志愿服务活动。

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开设社科普及宣传栏目、节目,制作、刊载和播放社科普及作品和公益广告。图书和电子音像出版、影视制作等机构加强社科普及作品的出版、制作和发行。各类图书馆(室)、博物馆(院)、文化馆(站)、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科技馆(站)、体育馆(场)、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教所、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利用自身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文艺团体及其他文化机构应当加强社科普及作品的创作和演出。车站、机场、码头、地铁、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应当利用宣传栏、信息橱窗、电子屏等载体开展社科普及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社科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管理有效的社科普及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市区两级社科普及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投入水平,保障社科普及工作正常开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科普及工作,鼓励经营性社科普及产业发展。完善社科普及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绩效评估和审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优化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科普条例,适时开展执法调研。落实国家和省、市开展社科普及的相关政策,完善社科普及工作激励机制,制定相关认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在市社科规划课题立项过程中,加强对社科普及理论研究与应用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大社科普及类成果在市优秀社科成果评奖中的比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社科普及奖项,对在我市社科普及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公民社会科学文化素质评估制度,市社科联每年对全市公民社会科学文化素质状况组织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建立社科普及工作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各区、各部门、各团体社科普及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构建社科普及工作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社科普及政策实施、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情况。完善社科普及信息收集和报送制度,及时发布全市最新社科普及工作动态。加强对社科普及资助项目的评审和考核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