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民政工作五年规划(2003-2007)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11-02 浏览量:32

一、今后五年民政事业的总体要求


今后一段时期,是上海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阶段,是我区加快实现“双高”目标的关键时期。今后五年,静安民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奋发有为,认真实践江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三个服务”的要求,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作为民政工作最根本的目标,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切实加强社会管理作为民政工作的主要抓手,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机制,大力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化、工作手段现代化,逐步形成与双高区发展相适应的民政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


今后五年民政工作,要继续处理好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的关系,实现思想观念、工作职能、方式方法的根本转变,做到五个坚持、五个强化,即:要坚持“大民政”的工作思路,强化创新意识;要坚持社会化工作模式,强化机制创新;要坚持前瞻思维方式,强化现代化工作手段;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多层次优质服务;要坚持协调、协作、协同的工作方法。强化整体合力。


二、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全面贯彻落实沪府发[2002]19号文件精神,在“应保尽保”基础上,加大帮困救助力度,形成“政府负责、民政管理、部门尽责、社会参与、街道实施”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第一,健全社会救助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静安区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各成员单位的救助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区级救助工作网络的协调、管理作用;在建立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的基础上,落实区、街道、居委会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编制、经费。第二,不断完善“一口上下”的救济帮困工作机制,即:救济和帮困由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一个口子向下实施,帮困信息一个口子向上提供,全区的救济帮困一个口子统计汇总,使政府救济和社会帮困有机互补,政策有效衔接,资源整合使用,以扩大救助的覆盖面、弱势群体的受益面。第三,建立一支独立于救助机构之外的监察督查队伍,对救助机构依法行政行为、救济帮困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区社会救助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并督促有关部门按其管辖权限进行处理。第四,加强救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力度,在确保政府救济经费的稳定投入、及时到位的前提下,实行救助资金专户管理,积极探索救助金实行“社保卡”发放的办法。第五,建立区、街道两级帮困基金和居委会帮困互助金,以妥善解决好一部分政策无法覆盖、一些突发性事故致贫居民的急难;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帮困资源的作用,逐步使社会帮困社会化。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


认真贯彻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继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机制,通过街道“一门式”社会事务受理中心为载体,进一步把公共服务工作下移至社区,全面促进社区建设和管理规范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网络化、队伍专业化。一是建立静安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理顺关系,将社区建设办与文明办工作有机结合,对各部门目标考核合并纳入实施,以形成整体合力。二是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居民议事会、巡访团活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居委会直选工作,加快社区居民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形成。三是完善居委会工作职责和居委会工作制度,实行居委会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大力推广数字化居委会建设,进一步提高居委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品位。努力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加快社会福利化进程,提高老年人和残疾人生活质量。


依托社区服务网络,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团民非组织经营的社会福利市场化的服务体系。主要抓好:第一,采取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办法,吸纳社会力量创办福利机构,大力培育静安寺街道成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龙头”,带动全区老年服务产业化的发展。第二,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形成老龄工作合力。在继续推进“星光计划”实施的同时,结合旧区改造,规划好全区福利设施的布点,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切实加强老年福利设施的管理;整合辖区为老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市、区、街道三级社区服务网络作用和“三网联动”效应,构建出为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框架。第三,深化社会福利企业改革,改变“福利企业民政办”的传统模式,实现福利企业投资主体和行业经营多元化。全面落实区残疾人“十五”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逐步扩大对残疾人的各项保障措施,发挥 “静安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辐射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巩固和发展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残疾人工作,继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和社区康复站的建设,切实保证残疾人、老年人的出行通畅。


    (四)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继续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为驻区部队官兵办实事。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随经济发展而同步提高,并略高于本市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注重加大三个力度:第一,加大拥军力度。智力拥军要在军人子女入学、入托难题上实现突破,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科技拥军要从为部队培养高技术人才入手,提高“含金量”;法律拥军要将“普法”和“专业学习”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内容和形式。第二,加大优属力度。发挥静安教育优势,为优抚对象子女的学习创造良好环境;发挥拥军优属基金作用,努力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医疗和住房困难;发挥区双拥中心功能,依托街道和社区单位力量,促进优抚工作网络化、社会化。第三,加大安置力度。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多渠道安置、多形式就业的安置途径,并为最终形成政府给予政策性补偿、士兵市场化就业的安置体系打下基础;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不断完善军休干部“走出庭院、融入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方式,探索具有静安特色的干休所建设之路,保持干休所建设水平达到全市同行的前列。


    (五)培育和监管并重,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


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扶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转型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团、民非组织。培育一批从事社会公共服务业包括社区管理、社会福利设施管理的民间组织,促使政府职能由直接管理变为宏观引导,引导社团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要切实保障依法登记的社团和民非组织的权益,努力营造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环境。在培育的同时,要制订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形成严格的监督机制,健全民间组织的自律机制,完善民间组织管理,对违法、非法和不规范运作的社团、民非组织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


(六)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建设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


    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加强职位管理,规范考核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全面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起一支符合“三个适应”要求的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积极探索民政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办法,整合民政执法职能,提高民政的执法水平。研究制订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从事社会公共服务业、社会福利工作的专职评定办法,促使民政事业走向专业化。树立民政系统“孺子牛”典型,进一步巩固发展文明行业创建,全面提高民政系统干部依法行政管理的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民政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全局干部政治责任心、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健全和完善权利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


2002年11月1日